|
>> 首页 > 保险 > 保险超市 > 家财险 > 渤海财险 |
|
安居乐业家庭综合保险新鲜出炉
|
作者:
|
保险责任 物质损失保险部分: 一、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风暴、暴雨、洪水、冰雹、雪灾、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火山爆发;(三)车辆撞击、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四)民众骚乱、暴动、他人恶意破坏,但如果保险居所超过连续90天无人居住,本公司对由于他人恶意破坏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采取施救措施而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以及由施救导致的其它财产的合理的、必要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个人责任保险部分: 一、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在保险单载明的居所所在城市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在本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对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因本条款第十六条所列原因而支付的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包含在个人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以内,并不另外计算。 三、在保险期限内,第三者在被保险人的保险居所内因意外事故受伤,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合理的紧急救助费用,本公司在保单载明的限额内负责赔偿。本公司对任何人的疾病所致费用不负责赔偿。 家庭责任保险部分: 一、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居所附属的安装物、搁置物、悬挂物、管道,因意外事故造成倒塌、脱落、坠落、爆裂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在本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对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因本条款第二十二条所列原因而支付的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包含在家庭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以内,并不另外计算。 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合理的紧急救助费用,本公司在保单载明的限额内负责赔偿。本公司对任何人的疾病所致费用不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物质损失保险部分: 一、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一)票证、银行卡、邮票、古玩、文件、书籍、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动物、鸟、鱼、花草、树木、烟酒食品以及其它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机动或非机动车辆及其它交通运输工具(在保险居所内的残疾人用具不在此限);(三)寄宿者或同居者的财产;(四)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五)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六)其它不属于第三条至第四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二、本公司对下列风险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一)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倒塌、裂缝,但由于本保险条款第五条所列原因直接造成的不在此限;(二)家用电器因使用不当或超电压、超负荷、碰线、电弧花、漏电、自身发热或自身内在缺陷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三)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烟熏、污染、锈损、腐蚀、变质、霉烂、受潮、虫咬、鼠咬、自然磨损;(四)堆放于阳台、车库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五)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故意行为或家庭暴力;(六)被保险人、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或保险房屋内暂住人员盗窃、纵容他人盗窃;(七)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重大过失;(八)保险财产被非法占有或持有;(九)政府行洪、泄洪、蓄洪或其他行政命令或任何合法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十)管道堵塞、破裂,空调漏水;(十一)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个人责任保险部分:在个人责任保险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雇佣人员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二)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租用、占用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因使用机动或非机动车辆及其它交通运输工具对第三者造成的责任;(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因为从事商业行为经营业务、提供专业服务对第三者造成的责任;(五)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以协会、组织成员的身份被提起索赔;(六)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根据合同/契约/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七)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刑事责任及由刑事责任引起的民事责任;(八)任何人在精神失常、醉酒状态下对他人的责任;(九)任何针对精神伤害、传染病的索赔;(十)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家庭责任保险部分: 一、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法律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对第三者进行的身体伤害和财产损毁;(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重大过失;(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精神失常。 二、在个人责任保险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雇佣人员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二)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租用、占用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因为从事商业行为经营业务、提供专业服务对第三者造成的责任;(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根据合同/契约/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五)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刑事责任及由刑事责任引起的民事责任;(六)任何人在精神失常、醉酒状态下对他人的责任;(七)任何针对精神伤害、传染病的索赔;(八)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总责任免除: 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对上述三个部分保险财产的损失或对第三者的责任或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地震、海啸;(二)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动、罢工、没收、征用;(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四)被保险人或其14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五)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危险建筑以及非法占有、持有的财产;(六)保险人作为保险财产代保险人或租赁人时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免于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索赔以及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系列产品隆重推出 简介 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繁荣,旅游保险产品的市场需求日趋提升。为了降低出游期间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安心、放心、舒心的出行,广大客户对旅游保险产品提出了更为多样化、全面化的需求。 为了向广大客户提供更为全面地旅游意外风险保障,我司精心研发推出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系列产品。 该系列产品共分为随团游、商务游、自驾游、自助游、旅游景点娱乐场所游五个主险产品及旅行期间个人责任、旅行行李物品损失、旅行期间家庭财产损失、旅行延误费用、特殊旅游项目、意外伤害补充保障、老年人生活便利保障、未成年人成长呵护保障附加险等12个附加险。该套产品具有保障全面、投保灵活、费率合理、手续简便等特色,力争在有效细分目标客户群的基础之上满足客户的全方位、多样化需求。 保险责任 随团游: 主险: 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双倍给付 附加险: 出入境游客户,可附加投保旅行期间个人责任、旅行行李物品损失、旅行期间家庭财产损失、旅行延误费用、特殊旅游项目、意外伤害补充保障、老年人生活便利保障、未成年人成长呵护保障附加险。投保海阔天空随团游意外伤害保险的境内游客户,除可投保上述附加险外,还可投保高原特定急性病医疗费用附加险。 商务游: 主险: 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双倍给付 附加险: 投保海阔天空商务游意外伤害保险的出入境游客户,可附加投保旅行期间个人责任、旅行行李物品损失、旅行期间家庭财产损失、旅行延误费用、意外伤害补充保障、老年人生活便利保障、未成年人成长呵护保障。投保海阔天空商务游意外伤害保险的境内游客户,除可投保上述附加险外,还可投保特殊旅游项目、高原特定急性病医疗费用附加险。 自助游: 主险: 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双倍给付 附加险: 投保海阔天空自助游意外伤害保险的客户,可附加投保旅行期间个人责任、旅行行李物品损失、旅行期间家庭财产损失、旅行延误费用、特殊旅游项目、意外伤害补充保障、老年人生活便利保障、未成年人成长呵护保障、高原特定急性病医疗费用、野营装备损失附加险。 自驾游: 主险: 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双倍给付 附加险: 投保海阔天空自驾游意外伤害保险的客户,可附加投保旅行期间个人责任、旅行行李物品损失、旅行期间家庭财产损失、特殊旅游项目、意外伤害补充保障、老年人生活便利保障、未成年人成长呵护保障、高原特定急性病医疗费用、野营装备损失、驾车旅行救助附加险。 旅游景点娱乐场所旅游意外: 主险: 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附加险: 投保海阔天空旅游景点娱乐场所意外伤害保险的客户,可附加投保旅行期间个人责任、特殊旅游项目、旅游景点娱乐场所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附加险。
|
编辑:张元亮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