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您生病住院,我补贴工资 不影响通过其它渠道报销医疗费 保险利益
住院津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海康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中的“基础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乘以本附加合同的每日住院津贴基数给付“康复津贴”保险金,但单次住院“康复津贴”的给付天数以三十天为限。
投保说明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 缴费方式:1年 保障期间:1年
其他提示 可续保至65周岁
释义:每日住院津贴基数
指投保单或批注上所载的投保份数乘以十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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