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定期保障,满期给付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 零存整取,强制储蓄 转换年金,灵活使用 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与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与保险金额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持续奖金 若投保人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缴清前五个缴费年度的期缴保险费; 2.累计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不超过累计趸缴额外保险费和累计已领取的持续奖金二项之和; 则自第六个缴费年度起,若投保人缴清应缴期缴保险费,我们将按该期缴保险费的2%作为持续奖金计入个人账户。 满期保险金 若本合同持续有效至满期日,且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满期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予生存金受益人。 投保说明 周岁
费方式: 30年
保障期间:30年
其他提示 我们将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为您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建立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等于已缴保险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
个人账户价值每日按当时的结算利率复利累积,我们每月对个人账户价值结算一次,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以复利方式对应的日利率。
满期保险金可转换成年金领取。
释义:最低保证利率
指计算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年度利息的年利率。在2018年前,最低保证利率为2.5%;在2018年(包括2018年)后,最低保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定期人民币存款税前利率加0.1%,但最低保证利率最高不超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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