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的产品特点 一张保单 保障两人 拆分选择权 灵活便捷 享受分红 额外惊喜 七种交费期限 任您灵活选择 终身保障 回归保险真谛 保证可保 让保障无时不在 减额交清 免除您的交费压力 保单贷款 方便您调剂资金 自动垫交 舒缓人生困境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尽显人性关爱 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 方便灵活运用资金 享受同时身故特别利益 可以附加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投保示例 31岁男性,27岁女性,投保《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2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内,两个被保险人均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的《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保费支出:年交保费4260元。
基本保险利益:
身故保障: 任一被保险人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14140元,主险合同终止; 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1年后疾病身故,领取10万元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 如果主险合同的两个被保险人在30天内先后身故,且身故均发生在各自7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可领取10万元“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 (任一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的,我们不承担“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保证可保权: 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1年后疾病身故,仍生存的未满70岁的被保险人可在60天内申请投保我们当时提供的终身寿险,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附加保险利益:
意外残疾保险金:交费期内,任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 分红:
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分红是不确定的,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附加保险利益不参加分红)。
本公司声明:以上举例仅为理解条款所用,并不代表本产品实际分红及生存金累积生息情况,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实际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特提醒客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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