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有病保病,无病增值: 福家健康保障21类高发易患的重大疾病和重要器官手术,发生重疾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没有发生重大疾病的情况下通过保额分红自动提高保额和身价。
提前给付,重疾无忧: 若不幸发生重大疾病,确诊即全额给付基本保额,避免“东拼西借”,保证生命及时救治,减轻家庭经济与精神压力。
保费豁免,人性关怀: 若交费期间发生重大疾病,赔付重疾保险金,附加险责任终止,同时免交主险剩余保险费,仍旧享受保障利益,充分体现人性关怀。
分红增值,养老不愁:在没有发生重疾赔付的情况下,通过保额分红,身价不断提高,一定年度后可以通过减保或解除合同等方式变现现金,满足养老需求。
福家健康,护卫一生:福家伴侣终身健康增值计划兼具健康、意外、增值的功能,是美满人生的伴侣,是幸福家庭的伴侣。
保险金额:附加险与主险共用同一基本保额
保险期间:终身(附加险须与主险同时投保)
投保年龄:6个月~65周岁
交费期限:10年交、20年交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发生保险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附加险合同所缴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上述“所缴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照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同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主险合同保险费缴纳即行终止。
二、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与主险所缴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上述"所缴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案例介绍:
某30岁男性客户购买10万保额福家健康保险计划,20年交费,年交保费4000元。可以得到如下保险利益:
1、终身重疾保障。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若发生合同范围内重大疾病,确诊给付10万元;剩余红利保额部分继续享受分红利益,身故给付。
2、终身身故(全残)保障。因意外或者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10万+累计年度红利+终了红利。(若已经给付重疾保障金,则身故给付累计年度红利保额及对应的终了红利)
3、理财功能。一定年度后可通过减保或解除合同,变现保单现金价值,以应对财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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