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意义 奏起亮丽的生活乐章吧! 纵然岁月流转, 对家人的保障,承诺历久常新, 真情关爱更是永恒不变。 为稳步增长生命价值,再添精彩与尊严! 投保年龄 凡出生满30天—65周岁人士均可投保。 产品组合 产品特色 生活补助 一生吉祥: 66周岁至73周岁,每年给付等同于65周岁保险金额10%的生活扶助金,连续领取8年,是真正意义上的与您扶掖而行,伴您度过金色晚年。 老年祝寿 双喜临门: 88周岁和100周岁,可分别获得等同于65周岁保险金额20%和80%的祝寿金,为您的大寿送上厚礼。 岁月流转 生命增值: 随着保险单年度的增加,保障额年年递增,使您可以在人生各个阶段都后顾无忧,愈早投保,保险金额 增值空间愈大! 残疾给付 雪中送炭: 65周岁前因意外导致二级或以上残疾,可获得等同于附加永安康当年度保险金额50%的额外残疾给付,真正体现人性关爱。 限期缴费 终身保障: 限期缴费换取终身保障,同时保费不调涨,让您有效建立长期的理财计划。 全面保障 人性呵护: 战争、原子、核子能或地震、飓风等自然灾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可获永吉祥全额理赔。
生命关爱 提前给付: 末期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助您达成未了的心愿。 红利分享 终身受益: 客户可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在享有各项保障的同时使您的投资得到增值(该红利为非保证利益)。 保险责任 生活扶助金 在被保险人66周岁至73周岁期间,可每年领取等同于65周岁时保险金额10%的生活扶助金,连续领取8年,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祝寿金 在被保险人88周岁和100周岁时,可分别获得等同于65周岁时保险金额20%和80%的祝寿金,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金额递增 从保险单的第一个周年日至被保险人65周岁,保险金额每年递增首年度保险金额的3%。
残疾保险金 在65周岁前,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二级或以上残疾,可获得等同于附加永安康当年度保险金额50%的残疾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65周岁前因疾病或意外导致全残,给付等同于当时保险金额的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65周岁后因疾病或意外导致全残,其给付金额为65周岁时的保险金额减累计给付的生活扶助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65周岁前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给付等同于当时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65周岁后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其给付金额为65周岁时的保险金额减累计给付的生活扶助金,保险合同终止。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 被保险人患末期疾病,经专业医生判断生命不足6个月时,给付当年度保险金额扣除累计给付的生活扶助金作为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红利给付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根据上一个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于保险单周年日后将红利分配给客户。 案例 张先生,30周岁,未婚,某外资企业职员,年薪6万。张先生非常孝顺父母,而且对未来生活有长远规划,打算在全力发展事业的同时给自己及家人一个周全的保障。
针对张先生的需求,我们认为中英人寿永吉祥终身寿险非常适合他,只需在今后25年中,每年缴付6,347元的保费,就可立即获得100,000元的身故和全残保障,并且每年递增3,000元,在张先生65周岁的时候,保额已增加至205,000元;在66周岁至73周岁期间,张先生可每年领取20,500元的生活扶助金;在88岁和100岁周岁时,还可以获得41,000元和164,000元的祝寿金。同时,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张先生还可以根据中英人寿的经营情况获得红利,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这份保障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或故意自伤;
2、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害;
3、被保险人犯罪行为或拒捕。
声明:本说明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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