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意义 老有所养,前提是壮有所用!年富力强的您,是否应该在今天就开始规划晚年的幸福生活呢?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4周岁(A款、B款、C款、D款) 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 产品特色 品种丰富,任君选择 有A款、B款、C款、D款四款,可单独购买,也可以组合出售,满足您多种需求。
灵活缴费,轻松理财 缴费年期灵活多样,趸缴、5年、10年、15年、20年任您选择,也可选择缴费至55、60或 65周岁。
年年领取,生活无忧 同时购买A、B款或C、D款,可实现您年年领取生存保险金的愿望,让您的幸福生活从此高枕无忧!
高额保障,人性呵护 在生存金给付期间身故,不仅给付保险金额,还同时将88岁前所有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一同给付,体现人性关爱。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隔年领取,养老无忧 从缴费期满后的 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A款)、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起(B款)及以后每2年领取保额的10%,一直到88岁*; 从特定年龄*后的 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C款)、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起(D款)及以后每2年领取保额的10%,一直到88岁*。
* “一直到88岁”指如果被保险人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刚好获得每两年一次的生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没有获得每两年一次的生存保险金,则可以在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多领一次生存金,保险合同终止。 * “特定年龄”指被保险人在缴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时的年龄,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55周岁、60周岁、65周岁这三个年龄中的一个作为特定年龄。
身故保险金:扶助至亲,体面身后 若被保险人在生存保险金累积期间不幸身故,取保额或累计保费中的最大值作为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期间不幸身故,则按照保额和未领取之生存保险金之和作为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虽遭不幸,保障生活 若被保险人在生存保险金累积期间不幸全残,取保额或累计保费中的最大值作为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期间不幸全残,则按照保额和未领取之生存保险金之和作为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红利给付:抵御通胀,保值增值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个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有红利分配,将于保险单周年日后将红利分配给您。 案例 吴先生,30周岁,自营小型超市,年收入15万元左右。考虑到做生意有风险,吴先生越来越觉得有必要在自己生意成功或收入颇丰时准备将来的养老问题。
我们推荐中英人寿年年富两全保险(分红型)A、B款给吴先生,只需每年付出20,848.8元的保费,连续缴费20年,共缴416,976元,则从保单生效日起将获得240,000元保额的保障,缴费期满后的第一个周年日开始,每年领取12,000元,直至88岁,累计可领取480,000元,同时,在长达58年的保险期间内,还享有高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障,从而有效地解决了自己的养老问题,并享有多种保障,还可根据中英人寿的经营情况获得红利,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并且抵御通货膨胀对自己财富的影响。 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或故意自伤; 2、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害;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醉酒、挑衅,或由于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4、被保险人犯罪行为、拒捕; 5、核能、生物武器、战争(不论宣战与否)、恐怖活动、内乱、暴动或其它类似的武装叛乱。
声明:本说明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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