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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条例修改满月 外资险企申请变更经营范围

2012-06-01 10:34:00     作者: 邓雄鹰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关键词: 交强险 条例 满月 外资保险公司 财险公司
[提要] 国务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的修改已经“满月”,记者近日获悉,至少2家外资财产保险公司已经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了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申请增加法定车险业务。

  国务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的修改已经“满月”,记者近日获悉,至少2家外资财产保险公司已经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了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申请增加法定车险业务。

  “董事会已经形成决议,经营范围变更申请已经在本周寄送给监管部门。”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富邦财险”)一位人士告诉记者。

  除了富邦财险,包括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也已经或正在准备提交变更申请。

  目前,外资财险公司可以经营商业车险,但获准经营的业务不包括“法定保险业务”。4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五条第一款中关于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规定,由原来的经保监会批准的“中资保险公司”修改为经保监会批准的“保险公司”。该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此举被业界解读为,作为法定保险的交强险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放开。

  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只是第一步,目前外资财险公司还在等待来自保监会的信息。虽然《条例》已经修改,但外资财险公司以何种方式、在哪些范围内开展交强险业务,尚需要更多细则指引。有人士透露,保监会可能会在近期举办一场关于外资财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说明会或者出台相关细则。

  “只有细则出台后,我们才能对照细则来做更深入的准备。”一家外资财险公司精算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已经作好了相关交强险产品的设计。由于交强险实行统一费率方案,产品形态与目前市场销售产品差异有限。

  目前,有意开展交强险业务的外资财险公司也在进行相关IT系统调整、保险产品设计等方面的准备。

  这些外资保险公司看重的是,交强险业务的开展可以推动商业车险的开展。目前,外资财险公司可以从事商业车险业务,但经营交强险业务必须与中资保险公司合作经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资财险公司的发展壮大。

  例如,美国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是开展车险业务最大的外资保险公司之一,该公司2011年车险保费4.13亿元,占总保费的比例79.82%。这仅相当于一家小型中资保险公司的一年保费收入。

  并不是所有外资财险公司都在积极申请扩大经营范围,也有一些没有经营过商业车险的外资保险公司表示一定会伺机进入车险市场,但由于以前没有经营过商业车险业务,目前主要在进行相关可行性研究。

张田夏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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