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2 08:44:00 作者: 牛颖惠 来源: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牛颖惠)为了有效遏制保险业消费误导行为,保监会网站昨天发布《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将对四类销售误导问题实施追责机制。
保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显示,销售误导问题已成为寿险市场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备受社会公众诟病。为了解决保险销售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明年起将对因销售误导受到监管行政处罚、受到监管下发监管函或者监管谈话、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因销售误导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系统性风险的情形进行责任追究。
今年7月,保监会组织召开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时曾表示,针对寿险销售误导问题,将制定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规则、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等。而保监会在下发给保险公司的征求意见稿中,已将欺骗、隐瞒、阻碍或诱导、不正当销售行为等四大类共28项销售行为认定为销售误导。
根据保监会的要求,保险公司需要在指导意见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制定内部的销售误导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对各类责任追究的标准、范围、对象和程序,在明年2月1日前上报中国保监会,并从明年起,每年4月1日前,向保监会上报一份责任追究报告。
对于误导行为,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直接和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追究的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等多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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