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24 09:50:00 作者:苗燕 来源:上海证券报
□支持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企业债、中期票据
□支持房企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央行、银监会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优先保证手续齐全、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中央投资项目所需配套信贷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止金融机构贷长、贷大、贷集中和严重存贷期限错配产生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今年1、2月份,新增贷款分别达到了1.62万亿元和1.07万亿元。其中,票据融资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分别达到了38.5%和45.5%;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为32.3%和34.4%;企业短期贷款占比为21%和14.8%;居民贷款占比仅为7.5%和4.1%。就信贷结构分析,中小企业贷款仍然不足。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意见》的下发与1、2月份的新增信贷结构不够合理存在一定的联系性,但并不完全是针对1、2月份的新增信贷结构不平衡而出台的,因为央行和银监会一直以来,都在强调放款速度的均衡以及信贷结构的合理化。
为此,《意见》再次强调,要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研究开发以中小企业贷款为标的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有效分散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加强中小企业金融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探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信息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掌握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意见》还表示要积极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扩大消费的信贷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集中推进汽车、住房、家电、教育、旅游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产业的信贷消费。
同时,《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此外,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微型金融,扩大农村小额贷款的覆盖面。
《意见》要求,要做好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的融资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房地产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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