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5 10:11:00 作者: 来源:京华时报
随着上周末保监会发文拟放开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人身险产品在众多的理财产品中将更具竞争力,很有可能再掀起一波热卖浪潮。不过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很多较为“生僻冷门”的保险权益并没有被投保者所重视,造成不少保单持有人吃哑巴亏的局面。对此,保险专家特别向记者介绍了7种比较容易被忽略的保险权益。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仍然可以“无理由退货”,要求撤销保险合同。保单犹豫期一般为签收保险单后10天之内。如果在此期间里,保险合同被撤销,保险公司将退还所有保险费。不过这个权益一般只适用于长期人身险。
宽限期:是指在每期保险费到期日之后,如果投保者因为各种原因尚未缴纳保险费,只要在此后的“宽限”时间内(一般是60天),补交保险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时效: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投保者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很多甚至都超过了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时效,以至不能再向保险公司申请了。保险专家介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之内,都可以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人寿保险保险金的申请时效更是延长至事故发生之后的五年之内。
指定保险金受益人:大多数投保者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并没有特别指定保险金受益人,当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虽然有法定保险金受益人,但是也有可能因此造成保险金分配的纠纷。保险专家建议投保者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就行使好这项权益,明确指定受益人以及保险金分配的比例,尤其是较大数额的保险金一定要确保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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