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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光电22倍高价收购浦丹光电股权遭质疑

以相当于实缴注册资本22.5倍的价格,收购一家初创小型民营企业股权,中兵光电的交易背后,是否另有隐情

2010-09-26 16:37:00    作者:   来源:新华网  

浦丹光电的200万元实缴货币资本中,150万元来自大连浦洲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连浦州”),其余的50万元分别由自然人靳东升、耿凡、薛挺、毛健、向美华出资。此次变更之后,浦丹光电的股权结构变为:大连浦州降为最小股东占3.75%,姜恩颖成为最大股东,靳东升为第二大股东占15%,其余4位自然人股东各占5%。

  另有300万元货币出资由姜恩颖缴付,设定的缴付时间为2012年1月18日。

  至此,浦丹光电的实缴注册资本金虽然仍为200万元,但其注册资本金总额已增加到5000万元,姜恩颖的认缴资本比例从61.25%提升到了62%,而大连浦州的比例从3.75%下降到3%,其余股东所占比例不变。

  中兵光电所收购的30%来自姜恩颖,同期,姜恩颖转让5%给新股东薛梅,靳东升转让3%给新股东邓川。至此,浦丹光电的股权结构变为中兵光电占30%,姜恩颖占27%,靳东升占12%,其余股东各占5%或3%。

  谁是赢家?

  在此次收购中,最大的赢家为浦丹光电的第一大股东、自然人姜恩颖。

  至收购前,姜恩颖在浦丹光电的持股比例为62%,但其3100万元的出资中,仅为以实物出资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为1800万元,而1300万元的现金出资需要等到2011年和2012年缴付。

  截至2009年12月底,浦丹光电的净资产仅为5352万元,姜恩颖出售给中兵光电的30%股份对应的价值为1606万元。但在收购中,双方协议约定,中兵光电实际需要支付给姜恩颖5500万元,溢价242%。由此计算,姜恩颖在浦丹光电的股权价值达到了1.1亿元以上。此时,姜恩颖进入浦丹光电的时间不到一年,未有一分钱的出资,其仅有的实物资产出资,也不为外界所知。

  中兵光电方面认为,对此次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的设计,保证了未来的主动性。

  按照收购方案,5500万元收购价分期支付,其中的1947万元在协议签署后,转让方履行一系列义务的前提下,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额3553万元将分三年支付,双方约定的条件如下:

  第一期利润承诺兑现(即2010年利润246万元)后,支付1900万元;

  第二期利润承诺兑现(即2011年利润1675万元)后,支付1000万元;

  第三期兑现(即2012年利润3300万元)后,支付余款653万元;

  如2013年末,不能完成2010~2012年三年的利润承诺目标总和,剩余价款将不再支付。

  北京的一位私募人士在审读了收购报告书后指出,中兵光电以此设计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其实很难达到。

  首先,限定条件中说的是“不能完成三年的利润总和”,而不是逐年限定,这相当于放宽了限定;其次,在三年利润总和未兑现的情况下,不再支付的只是“剩余的价款”653万元,而此时姜恩颖已从中兵光电获得共计4847万元价款。

  因此,中兵光电收回全部投资尚需时日。公告中称,预计投资内部收益率19.59%,而浦丹光电2008年利润为-92万元,2009年利润-215.9万元。

  这位私募人士认为,从该宗交易中,其实不难看出利益输送的迹象。既如此,收购后,中兵光电继续支付余下收购款项,其实并不难,有了中兵光电作为股东和客户,浦丹光电3年后做出3000万元的利润,易如反掌。

吴毅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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