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0 15:14: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综合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
每股送股股数1股
每股现金红利(含税)0.12元
每10股送股股数10股
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1.2元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2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08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3日
除权(除息)日:2012年4月16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2年4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4月2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3月23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3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1.利润分配方案: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8,306,873.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278,103,697.76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2,896,791.46元.
2.发放年度:2011年度3.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4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3日除权(除息)日:2012年4月16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2年4月1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4月20日.
四,分派对象截止2012年4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一)现金红利分配实施办法1.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股东所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 其他股东所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所送红股和现金红利每股代扣代缴所得税0.112元,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008元.
其他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2元.
(二)送股分配实施办法所送红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具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规定实施分配.
六,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按新股本496,613,746股摊薄计算的2011年度每股收益为0.594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531-82024156
联系传真:0531-82024179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0777号东楼28楼董秘办
邮政编码:250014
八,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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