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财 > 股票 > 齐鲁上市公司

产品入“黑名单”东阿阿胶喊冤

2010-03-15 11:30:00     作者: 韩祖亦    来源: 大众网—经济导报  

关键词: 东阿阿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提要] 导报记者拨打尾号为0315的查询电话,语音提示为“消费者查询中心”,而拨打尾号为3159的查询电话时,语音提示则为“国家质检总局中国质量检验协会iTD9000数码防伪中心”。”  导报记者查询各地质量公告发现,2009年第三季度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与2007年第一季度黑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上也有东阿阿胶所产阿胶的身影。

  又是一年“3·15”。每逢此时,各方的集中关注往往让消费者享受到难得的维权快意,而提供不合格产品或服务的商家则成了“过街老鼠”,人皆喊打。在这中间,实则还存有一种情况——市面上的不合格产品,并非真正的厂家正品,而是不法商家所仿冒。此举不但对消费者造成了实际上的权益侵害,而且对于遭仿冒企业的信誉也是一种严重伤害。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这些企业的维权,同样应该受到关注。

  ◆导报记者 韩祖亦 济南报道

  在3月初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09年第四季度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中,出现了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阿阿胶”)所产阿胶的身影。对此,东阿阿胶大呼冤枉。公司质量部部长王延涛表示:“查出的阿胶是假冒产品,并不是东阿阿胶生产的。早在去年10月,聊城市药监局已向山东省药监局做了明确回复。”

  根据质量公告,“问题阿胶”批号为081253,供样单位为宜都市第一人民医院,由宜昌市药品检验所负责检验,核查结果注明为“生产过。假冒”。但由于是周末放假时间,经济导报记者无法与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

  “去年10月29日,公司确实接到省药监局关于核查批号为081253的阿胶核查函,当时说阿胶的性状不合格。”王延涛解释说,“所谓性状不合格,就是说阿胶的块状、颜色、气味等不具备阿胶的特征,这是一种感官上的判断。”据王延涛介绍,当时公司立即派销售人员和质量部工作人员前往湖北宜昌市药品检验所进行核实。“核实结果是,公司虽然生产过这个批号的产品,但与药监部门要核查的阿胶防伪标签提示拨打电话不同,也就是说湖北省宜昌市药品检验所查到的阿胶是假冒产品。”

  东阿阿胶向导报记者传真了由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给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文件。文件上注明,东阿阿胶生产过批号为081253的阿胶,生产规格为250克,有效期至2013.12.15,与核查的阿胶在规格和有效期方面相同。但是东阿阿胶生产的同批阿胶所贴的防伪标签提示拨打的免费电话尾号为3159,而核查的同批阿胶所贴的防伪标签提示拨打的免费电话尾号却为0315。因此认定上述批次阿胶为假冒产品。

  导报记者拨打尾号为0315的查询电话,语音提示为“消费者查询中心”,而拨打尾号为3159的查询电话时,语音提示则为“国家质检总局中国质量检验协会iTD9000数码防伪中心”。

  对此,王延涛表示,目前消费者选购东阿阿胶产品时,可从外包装、价格上先有一个直观的鉴别,“那种20元、30元的产品肯定是假的。”同时,2009年8月以后,东阿阿胶产品盒内都印有16位的防伪码,“这是公司自己的防伪系统,是消费者辨别真伪最简单与有效的办法。”

  导报记者查询各地质量公告发现,2009年第三季度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与2007年第一季度黑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上也有东阿阿胶所产阿胶的身影。对此,王延涛表示:“这些都是假冒产品。”据王延涛介绍,近几年阿胶的“品牌热”助长了假冒阿胶的风气,消费者购买时要尤为注意。

任妍晖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