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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同意公司拟向张家口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方正地产)租赁其在张家口市胜利路容辰东区欲投资兴建的大型商场[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共计55000平方米(按竣工后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作为下属企业经营场所,用于商业零售业务经营, 并签署<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年(租期自双方签署房屋交接清单之日起计算), 租金总额为36940万元.方正地产应在2012年9月30日前将符合约定条件的租赁房屋交付公司.
    三、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事宜:公司为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泰安分行、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分别申请4000万元、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以及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上海浦发银行申请5000万元、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上述贷款期限均为一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均为12个月.
    不含本次担保, 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1000万元(全部系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对外及逾期担保.
    四、通过关于向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吴毅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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