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9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2.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2, 000万股(含12,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在区间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含十名), 包括控股股东齐翔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除齐翔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申购股份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2年9月25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14.00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齐翔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 但认可根据有关规定及其他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所确定的发行价格,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6.限售期
齐翔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之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合同的
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15万吨丁二烯装置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15, 138万元人民币投资建设15万吨丁二烯改扩建项目,使本公司丁二烯产能由原来的10万吨/年扩大到15万吨/年.项目建设周期约为6个月,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增加年销售收入70,547万元,年均税后利润8,896万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集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0月18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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