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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决议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12月6日召开,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调整"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和定价原则"现调整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2年12月7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即不低于10.10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2)调整"募集资金额及募集资金用途"现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2,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60,000万元.
  (3)调整"决议有效期限"现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 议自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除上述调整事项外, 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中的授权期限进行了调整, 授权有效期限延长至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其他授权内容不变.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2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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