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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制药: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新华制药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28日召开, 批准及确认本公司与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集团」)签订的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的协议及在该协议项下, 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新华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销售废料、水、电及蒸汽,及从新华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采购配件、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二零一三年、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70,000,000元、人民币195,000,000元及人民币230,000,000元;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第147条的特别决议案.
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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