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7 15:38:46 我要评论
何佳媛 来源: 福州晚报昨日福州税务部门发出通知,将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评定对象为2010年1月1日前在我市范围内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评定年度为2010年度至2011年度,即纳税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会计年度内的纳税信用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评定资料及纳税记录、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资料情况,初评出A、B、C、D级。对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可评为A级;考评分在60分至95分的,评为B级;考评分在20分至60分的,评为C级;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评为D级。除专项、专案、举报案件等检查以及金税协查外,A级纳税人两年内可免予纳税检查。
纳税人可到主管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服务厅(中心)领取《申请评定表》(一式3份),也可通过福州市国税、地税网站下载打印《申请评定表》。申请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必须如实填报《申请评定表》及随附资料进行自评,并于7月15日前同时分别报送给主管国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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