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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试水户籍改革 县城只要有房全家都可落户

2012-11-20 09:00:00     作者: 杜洪雷 赵丽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关键词: 户籍改革 农村居民 宅基地使用权 有房 城镇居民
[提要] 近日,商河县在济南全市范围内率先试水统筹城乡的户籍制度改革,其措施之多、力度之大、影响之广较为少见。商河的户籍改革意见保留转户居民“农村五项权益”,其中包括保留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三项权益以及保留计划生育政策和各项惠农补贴。

本报记者 杜洪雷 赵丽
  近日,商河县在济南全市范围内率先试水统筹城乡的户籍制度改革,其措施之多、力度之大、影响之广较为少见。19日,记者采访参与制定改革意见的工作人员以及户籍专家,解析此次户籍改革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中的探索和努力。
↗两头甜:农村权益和城市待遇都不缺
  商河县公安局户政科科长付中林全程参与此次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制定过程。
  从提出试水户籍改革到真正拿出实施意见,其间经历了7个月的准备时间。“这是济南市从未有过的户籍制度改革。”长期从事户政工作,付中林其实一直密切关注全国范围内的户籍改革进程。为此,付中林主动向负责制定意见的领导推荐到成都和重庆进行考察。
  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所长崔树义长期关注户籍改革,认为商河的户籍改革在一个县级区域内试水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崔树义认为,农村户口捆绑了宅基地、林权、承包地和计划生育“四件衣服”;城市户口捆绑着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五件衣服”。“在城市保障不到位的情况下,要求农民脱下‘四件衣服’,是对他们权利的侵犯。”崔树义认为户籍改革切忌“一刀切”和急功近利。
  商河的户籍改革意见保留转户居民“农村五项权益”,其中包括保留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三项权益以及保留计划生育政策和各项惠农补贴。
  “计划生育政策方面的规定具有弹性,而且容易让农村居民接受。”崔树义对此特别关注。根据户籍改革的意见,农村居民转户后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生育政策及奖励优惠政策;对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给予5年的政策过渡期。
  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之后,便享有同等的“城市五项待遇”。这其中包括养老保障、教育保障、医疗保障、就业保障和住房保障。与此同时,相关的职能部门都制订了详细的实施细则,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定心丸:鼓励土地流转,补偿一步到位
  在商河户籍改革意见中,特别强调要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处置机制。伴随着农村居民向城镇集中,随之而来的是其所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处置。
  意见中充分尊重农村居民的权益,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全家和部分成员在县城或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依法进行流转。对从农村迁入城镇并落户的,保留其在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
  同时,该意见鼓励转户居民转让或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按照其试行的农村承包地退出补偿实施细则,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承包期内(2028年止)剩余年限和年平均流转收益标准给予补偿。
  农村居民自愿转户并退出其承包地使用权和承包权给予一次性补偿(附着物不予补偿);承包地退出按每年600元/亩补助。
  退出的农村承包地应当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分类合理利用。农村承包地的退出与利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降门槛:最大限度放宽落户城镇政策
  按照以往的户口迁移政策,对于购买商品房的面积具有一定的限制。此次商河户籍改革意见中,在县城区购买商品住房,无论平房、楼房只要有合法房产证明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更为进步的是,商河的户籍改革意见规定,在县城区务工经商两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迁移入户。
  “我们在实施过程中,通过核查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记录是否达到两年来执行。”付中林介绍道。此外,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本县农村籍五保对象鼓励动员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本县农村籍义务兵或服役期未满12周年的士官退役鼓励动员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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