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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工行个人信贷客户开展业务前需与银行签订自律协议

来源:大众网  作者:梁克水  时间:2008-08-13 14:02:00   【浏览字号:

    8月12日, 笔者工行临沂分行获悉:为规范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行为,提高信贷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工行临沂分行要求个人信贷客户在办理信贷业务前,须与银行签订《客户经理从事个人信贷业务自律协议》,否则不得从事个人金融业务的营销工作。
    据工行临沂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蒋福光介绍,该协议书要求客户经理在业务操作中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办理各项业务,做到态度端正、服务周到。同时要求客户经理还必须认真执行廉政纪律,时刻维护银行形象和信誉,明确了各项具体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
     除此之外,该行还建立了个人信贷客户经理考核机制;建立了客户经理外出营销监督询访制度;制定了《个人贷款客户经理准入管理办法》,对每位客户经理按照任职资格、营销业绩、风险贷款三个层面设置标准,实施准入、整顿、退出管理,从而有效控制准入关。
    “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确实防范了银行信贷风险,不但让客户对银行服务更加满意,对信贷人员来说,也是一种自我警示,自我保护的手段。”蒋福光表示。   

编辑:吴毅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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