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刘崇俊:便民办税为小微企业送“春风”

4月10日上午,山东省国税局副局长刘崇俊携税务专家团队做客大众网,畅谈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对相关政策的落实、国税部门在服务纳税人方面的新举措等,并针对网友关心的税务问题进行在线解答。【详细】

  • 主持人:谢谢刘局长,也感谢广大网友,我们今天的访谈活动到此结束,再会。
  • 刘崇俊:谢谢主持人。感谢广大网友对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由于时间有限,网友提出的问题,可能有些还没有来得及回答。我们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没有现场回答的这些网友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将在山东国税门户网站上予以答复。谢谢大家。
  • 主持人:非常感谢刘局长今天来到大众网与大家交流,并为网友解答问题。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交流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大家的参与。
  • 刘崇俊:按照目前计划,营改增试点工作将于今年全部到位,包括建安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等,但具体时间表需要国务院研究后才能确定。目前具体政策规定尚未出台。
  • 主持人:刘局长,关注营改增的网友很多,这位网友问到营改增今年有什么行业?有什么优惠政策没?
  • 刘崇俊:广告服务业已于2013年8月1日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通过运营商的短信平台向客户宣传产品,属于营改增范围。
  • 主持人:刘局长,这里有位网友问到,广告服务公司今年能营改增吗?通过运营商的短信平台向客户宣传产品,这属于营改增范围吗?
  • 刘崇俊:茶叶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如果你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即: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如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即: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征收率为3%。茶叶销售,应属于批发环节,目前从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不分单位和个体户,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应认定一般纳税人,未超过的,可申请认定。
  • 主持人:刘局长,这里有个网友想问一下如果想开个茶叶销售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茶叶厂这个有什么区别?个体户税率多少?
  • 刘崇俊:不管是电商还是微商,只要是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依照我国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都应依法申报纳税。
  • 主持人:刘局长,有位叫做“jxc”比较关心做微商交不交税?税务局管不管?
  • 刘崇俊:如果分支机构独立缴纳增值税,月销售额不足3万,可免征增值税。
  • 主持人:刘局长您好!我想请教一下,总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月营业额不足3万是否也不用交增值税?
  • 刘崇俊: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的退税,除报关单等常规单证资料外,还应提供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的副本。
  • 主持人:有位大众网友问到,是不是直接用国内的机器设备对外投资,可以退税?
  • 刘崇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 主持人:我们是一个新成立的公司,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准备哪些资料呢?
  • 刘崇俊:按照现行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为3%。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允许代开的。
  • 主持人:刘局长,这里有位网友想知道注册个体工商户可以到税务局申请公开17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 刘崇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57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你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 主持人:大家今天普遍比较关注发票问题啊。这里有位大众网友问到,他给一家公司加工了一批产品,委托加工企业结算加工费时需要他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可加工费总额达不到3万元,他该怎么到国税申请开具此发票?
  • 刘崇俊: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 主持人:刘局长,有一位叫做“济南中央器材”的网友提到,他们单位的生产设备按6年进行折旧,现年限已满且已提足折旧,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是10年,以前年度申报时均进行了纳税调增,请问未足额扣除的部分现应如何处理?
  • 刘崇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规定,第七条规定,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由于文件规定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话费不征收增值税,因此该部分可以不开具发票。
  • 主持人:刘局长,有一位大众网友说他最近到移动营业厅去开具上个月的话费发票,清单明细显示上个月实际消费80元,但移动公司只给他开了60元的发票,理由是剩余的20元是他用积分兑换的,请问使用积分兑换的话费是否不需要开具发票?
  • 刘崇俊:不需要提供会计人员的会计证和身份证。如果是个体经营的纳税人,需要提供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单位纳税人,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的详细资料可登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的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办税指南”中查阅或拨打我们的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
  • 主持人:刘局长,有一位大众网友想知道小规模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还需要提供会计人员的会计证跟身份证么?
  • 刘崇俊: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 刘崇俊: 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下: 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 主持人:有一位“创业者”说他想自己创业注册一家软件开发公司,想知道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没有相关优惠政策?
  • 刘崇俊: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户,可以按经营活动需要,到税务部门领用相应种类的发票开具使用。
  • 主持人:刘局长,网友“青龙茶庄”想知道,税管员说作为个体户可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的话使用发票没有问题吧?
  • 刘崇俊: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是购进时未抵扣,应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果购进时已抵扣,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7%。
  • 主持人:有一位叫做“大格局时代”的网友说,他有一家食品加工厂,有一台设备更新了,想卖掉原来的那台,还需要交税吗?税率是多少?
  • 刘崇俊: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才可以视同自产办理退税: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主持人:刘局长,这里有一个关于出口的问题。一位大众网友说,他公司属外资生产企业,产品主要出口日本。最近新开发一个欧洲客户,通过上海一个工厂,按照委托加工方式加工成品后,在当地报关出口,该产品能不能视同自产货物,参与免抵退税申报?
  • 刘崇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你公司如果符合上述小微企业优惠条件,则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低税率优惠,如果你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下,则可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主持人:刘局长,这里有一位叫做“您的专业咨询顾问”的网友问到,咨询公司提供法律咨询的同时也开展律师培训业务,请问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 刘崇俊:现行增值税税制中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明确规定,税制与具体会计准则如果不一致,应按税制要求确认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 主持人:刘局长,现在有一位大众网友问到,现行税制与具体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时点上存在较大差异。有些收入在会计上确认收入,但按税法要求还不能开具发票时,实务中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这种时间性差异在报税时如何规范处理?
  • 刘崇俊:营改增后,国、地税局将全力抓好发票使用的过渡衔接,明确不同类型纳税人营改增后适应票种及开票方式,确保纳税人方便用票。
  • 主持人:刘局长,有网友问营改增后,发票使用后方便吗?
  • 刘崇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因此,2013年发生的应扣未扣支出,可以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追补到2013年扣除。如果研发费用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税2013(70)号的规定,可以现在进行补充备案,追补到费用实际发生当年进行加计扣除。
  • 主持人:网名叫“高新区”的网友问,2013年汇算清缴已过,但发现有成本需要调减,同时研发费用需要加计扣除(之前没有加计扣除),现在如何办理手续?
  • 刘崇俊:您好,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规定执行。
  • 主持人:刘局长,这位叫“WSgy”的网友想知道,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是不是小微企业也能享受?不冲突吧
  • 刘崇俊:您好,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但不超过30万元,仍可以享受减按20%税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 主持人:大众网友问,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如果前三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以下,第四季度超过了20万元,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 刘崇俊: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才可以视同自产办理退税:一是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二是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三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主持人:刘局长,这里有一个关于出口退税的问题。一位大众网友说,他公司属外资生产企业,产品主要出口日本。最近新开发一个欧洲客户,通过上海一个工厂,按照委托加工方式加工成品后,在当地报关出口,该产品能不能视同自产货物参与免抵退税申报?
  • 刘崇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因此,2013年发生的应扣未扣支出,可以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追补到2013年扣除。如果研发费用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税2013(70)号的规定,可以现在进行补充备案,追补到费用实际发生当年进行加计扣除。
  • 主持人:网名叫“高新区”的网友问,2013年汇算清缴已过,但发现有成本需要调减,同时研发费用需要加计扣除(之前没有加计扣除),现在如何办理手续?
  • 刘崇俊:您好,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规定执行。
  • 主持人:刘局长,这位叫“WSgy”的网友想知道,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是不是小微企业也能享受?不冲突吧
  • 刘崇俊:您好,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但不超过30万元,仍可以享受减按20%税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 主持人:大众网友问,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如果前三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以下,第四季度超过了20万元,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 刘崇俊:您好!目前,各级国税机关都采取了很多措施全力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对优惠政策“应享尽知“。您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设立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进行咨询,在各级税务网站开辟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专栏”了解政策规定;同时,省国税局、地税局将联合编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免费送达每一户小微企业。
  • 主持人:有一位网友是新开办小微企业,对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不是太了解,他想知道怎么了解政策规定?
  • 刘崇俊: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 主持人:有一位大众网友提问,初次领购发票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 刘崇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 主持人:刘局长,网友“向幸福出发”提到,他是一个个体工商户,按照咱们的标准他也能享受优惠政策了,但是能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刘崇俊:按照财税[2009]27号文件,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 主持人:这位叫做“123茄子”的网友比较关心单位为员工缴付的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 刘崇俊:按照现行规定,超期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开具红字发票的。
  • 主持人:有一位大众网友问到了一个开发票的问题,超过认证期的发票能否开具红字发票?
  • 刘崇俊: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如果您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主持人:刘局长,有位叫“争取挣百万”的网友问到,核定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 刘崇俊:提供短信服务属于电信业增值税注释范围。你与广告公司的业务往来,应该取得有关广告业的发票。
  • 主持人:刘局长,有一位大众网友提到他们公司通过广告公司以群发短信的形式为企业进行宣传,请问可以开短信费的发票么?
  • 刘崇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因此,你月销售额不到3万,既不用交增值税,也不用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 主持人:刘局长,这里有一位名字叫“我是纳税人”的广告业纳税人,他问是不是月销售额不到3万的,不用交增值税,也不用缴文化建设费了?
  • 刘崇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据你所述,你单位符合享受免税条件。
  • 主持人:刘局长,这里有一个小微企业的问题。网友“特急”问到,他有部分业务属于营改增,部分业务仍然交营业税。每个月收入均超过4万,但增值税和营业税单项收入都不够3万,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能享受免税吗?
  • 刘崇俊:以往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终了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需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为进一步简化小微企业备案手续,减轻办税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 主持人:刘局长,网友“太阳花开”比较关心小型微利企业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才能享受优惠?
  • 刘崇俊:这位网友好,您在享受花卉种植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后,如果还有应税所得额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仍可继续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 主持人:刘局长,有一位叫做“春韵花艺”的网友问到,他是做花卉种植的,本来享受花卉种植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那么减半以后是不是剩余的应税所得额还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 刘崇俊:大家都很关心营改增的推进问题。按照目前计划,营改增试点工作将于今年全部到位,包括建筑安装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等,但具体时间表需要国务院研究后才能确定。
  • 主持人:这里有位叫“一枚纳税人”的网友比较关心营改增的问题,他想知道,营改增目前到什么程度了,今年能全部到位么,建安业也纳入么?
  • 刘崇俊:审批权限下放对减少退税环节、加快退税进度的确能起到推进的作用,我省2014年已将生产企业审批权限全面下放到区(县)。按照总局要求,外贸企业免退税审批权可下放至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县(区)局:一是所管辖外贸企业在10户以上;二是所管辖外贸企业年出口额总和在1亿美元以上;三是有专门的出口退税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且符合监督制约要求。对刚才所说的这些符合条件的县(区)局,我们将及时赋以其审批权限,更好地服务纳税人。
  • 主持人:刘局长,这位大众网友问了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问到外贸出口企业退税政策什么时候能把审批权也下放到县区局。现在还是工厂审批权在县区局,但外贸审批权还在市局。外贸退税时间上就会慢,一旦有问题就要县区局在中间环节去传达。真正去调研还是县区局。还要汇报给市局,市局还是让县区局拿意见,所以简单的事情有点复杂了。就会影响到企业资金周转。外贸企业融资比较困难。多数靠退税来填补资金周转。听说山东也开始试点了,不知什么时候可以都放开呢?
  • 刘崇俊:近年来,我省国税系统精心打造“网上办税服务厅”, 目前已具备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网上预申请、缴税凭证打印、货运发票代开等涉税办理功能,同时还具有发票真伪等涉税事项查询、办税指南、办税地图、涉税下载、纳税人学堂、政策解读、12366网上咨询等功能。这是我们为广大纳税人打造的一个综合服务平台,旨在提供多元化办税渠道,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纳税人只要登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的门户网站,即可达到“足不出户、居家办税”的效果。而且,我们还开发了网上办税手机版,主要提供涉税提醒、发票管理、涉税查询、热点资讯、移动办税等业务办理,纳税人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使用。
  • 主持人:刘局长,有一位大众网友提了个办税的问题,他想知道,网上办税方便么?
  • 刘崇俊:现行增值税税制中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明确规定,税制与具体会计准则如果不一致,应按税制要求确认收入。《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 主持人:刘局长,现在有一位大众网友问到,现行税制与具体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时点上存在较大差异。有些收入在会计上确认收入,但按税法要求还不能开具发票时,实务中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这种时间性差异在报税时如何规范处理?
  • 主持人:现在刘局长已经来到了互动交流区,请大家踊跃提出问题。
  • 刘崇俊:谢谢主持人。欢迎广大网友提出问题和建议,我们将现场给予解答,对于无法即时回答的问题,我们也将限时予以反馈。
  • 主持人:刘局长,今天十分感谢您做客大众网演播室,以及对税收工作的介绍。那么下面的时间,我们来解答广大网友提出的问题。
  • 刘崇俊:是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我们从去年就开始开始了,一年来,围绕“六提速、三减负、三公开、一首问”的总体框架,分批推出了7大类28项便民办税措施,国税部门的服务质量有了一定的提升,在服务经济发展方面也有了新作为,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赞誉。 今年我们贯彻总局的部署,还将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按照“打连发、呈递进、抓落实、重成效”的工作方式,分批推出简政放权、服务发展、国际协作、提效减负四大类措施,其中包括实施纳税服务规范、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完善多元办税、清理收费项目等11项工作内容。 为了保证“春风行动”落地,我们国税系统还组织了“春风伴税行”系列活动,比如近期我们将启动“12366专家在行动”活动,派出业务专家到企业走访答疑,并将陆续开展“纳税人学堂送春风”、“国地税联合助发展”、“办税大厅展新貌”、“春风温暖大企业”等活动。我们也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参与我们的活动,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使我们的活动更好地开展。
  • 主持人:的确是成效显著,意义非凡。刘局长,今年4月份是全国第24个税收宣传月,前几天省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您对全省百强企业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行了解读,我们这次访谈活动的主题也包括“新常态、新税风”,这是不是意味着国税部门将在便民办税方面推出更多的服务举措?
  • 刘崇俊:应当说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如果单就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来看,相对于全省1000多亿的税收优惠总额,比重似乎并不算太大,但对这些亟需扶持的小微企业来讲无异于雪中送炭,而且在社会发展各个层面都能够产生积极作用。总的来说,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小微企业税收负担进一步降低。目前小微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由25%降到20%,年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的企业又实行减半,降到了10%,这样小微企业税率降幅达60%,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面临的资金紧张、融资困难等问题。 二是推动了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据山东省中小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0月底,全省民营企业达到93.5万户,同比增长28.19%,这其中就离不开税收对民营企业的支持。 三是促进了吸纳就业和再就业。2014年全省中小企业新增就业225万人,占当年全省新增就业的90%以上,小微企业吸收就业能力是非常强。 四是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税务部门看,2014年第三产业新增的小微企业占到了新增企业总量的75.27%,第三产业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户数约占全部户数的68.29%,第三产业已经成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最大受惠群体。
  • 主持人:从数字来看,这些政策的实施成效还是非常明显的。就像我们前面讨论的,减税只是一个方面,通过对小微企业减税让利,必然会对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产生深层次影响。这些具体都体现在哪些方面?
  • 刘崇俊:从我们省看,我们省历来非常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一方面我们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辅导,通过宣传政策、集中培训、咨询辅导、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小微企业了解政策内容和熟悉操作方法;另一方面我们结合山东实际,主动简化办税流程,简并办税环节,最大地创造良好的环境让小微企业享受到政策。 比如:我们研究开发了小微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这个系统能够自动识别企业申报是否符合政策条件,并进行提醒和自动计算优惠金额,同时对增值税申报系统进行调整,凡是符合条件的也能够自动给予免税。再比如,在增值税方面我们鼓励纳税人按季度申报,这样的话即使这些企业某一个月到不到销售标准,但是在一个季度整体能够达到的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使这些企业能够充分时享受国家给与这些企业的优惠政策。通过软件的调整优化,确保每一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再比如,为了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们与有关商业银行合作,及时提供企业纳税信用信息,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一个比较好的条件。 从实施成效来看,2014年全省共为16万户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5.6亿元,为包含个体工商户在内的82万户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6.7亿元。
  • 主持人:对于这些政策在我省的实施情况怎样,税务机关如何落实这些政策,又取得了那些成效呢?
  • 刘崇俊:目前,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一般的企业都是按25%。另外,2010年,国务院决定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2014年又分别扩大到6万元和10万元,今年又扩大到20万元。也就是说,从今年初到2017年年底,只要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在所得税方面都可以减半征收。在流转税方面,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今年底,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应当说,近几年国家对小微企业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当说政策在放大,享受这一政策的纳税人群体也在不断扩大。
  • 刘崇俊:从税收来说,小微企业指的是“小型”和“微利”的企业,他的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标准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第二个标准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第三个标准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才是税收上所说的小微企业。
  • 主持人:非常感谢刘局长,什么样的企业才算是小微企业,有没有一个界定的标准,近年来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呢?
  • 刘崇俊:这个你提的很好,你理解是比较到位的,可以用“收、调、惠”来概括,这几个方面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比如说,落实好小微企业、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不仅能够调节经济运行、提升发展质量,而且能涵养税源、促进主体经济发展,为组织税收收入、服务民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至于说为什么要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因为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它不仅仅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而且事关就业创业和社会和谐等面都很重要。从这个层面上讲,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既是经济发展需要更是一份社会担当。因此,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不断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不断扩大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不断完善企业融资、技术创新等配套政策,这都增强了小微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从各个方面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 主持人:好的,通过刘局长的介绍,我们对税收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税务部门既要“收”,还要“调”,更要“惠”,这其中的“惠”就是落实国家推出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也包括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那么请问刘局长,为什么近年来国家会密集出台一系列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呢?
  • 刘崇俊:的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一方面,因为税务部门通过组织税收收入,使各级政府有更多的财力来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另一方面,税务部门通过实施一些限制性和鼓励性的税收政策,也可以更好地调控经济运行、调节社会分配。比如说,近年来国家正在推进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他的主要目的就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除此之外你像出口退税、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对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也正因为如此,这几年税收工作受到社会关注,你像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也就深化税制改革进行了部署。从我省来看,包括青岛,去年全省共组织国税收入4977亿元,落实各类税收优惠政策1367亿元,这些都为我省建设经济和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并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 主持人:谢谢刘局长!大家都知道,税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税收工作也广受代表和委员的在意,也提出了很多问题和意见。我们想首先请刘局长简单介绍一下国税工作情况?
  • 刘崇俊: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首先,我代表山东省国税局,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税务工作的各位网友表示感谢,也谢谢大众网和主持人!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大众网系列访谈节目。今天,我们演播室做客的嘉宾就是我们山东省国税局刘崇俊副局长,刘局长做客大众网演播厅与网友一起畅谈小微企业政策落实和税收工作。刘局长欢迎您做客大众网。
  • 温馨提示:山东省国税局副局长刘崇俊将于本周五携专家团队做客大众网,相关问题可在线留言提交,届时国税局专家团队将对您的问题进行详细并权威的解答。
  • 今年我们贯彻总局的部署,还将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按照“打连发、呈递进、抓落实、重成效”的工作方式,分批推出简政放权、服务发展、国际协作、提效减负四大类措施,其中包括实...[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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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流转税方面,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今年底,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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