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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三类事项审批权下放至保监会派出机构

2012-10-11 10:12:00     作者: 杨芮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关键词: 保监会 行政审批项目 保险业 派出机构 保险公估
[提要] 审批权限下放事项包括保险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保险代理机构以及经纪机构动用营业保证金的审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解散退出审批等。取消事项包括境内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投资入股、收购)保险机构(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审批、境内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股份转让审批、保险公估机构动用营业保证金审批、保险公估机构动用营业保证金审批等7项。

  中国政府网1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在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中,如保险从业人员资格等9项保险行业的三类事项审批权限将由保监会下放至保监会派出机构,另有7项审批被取消。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通过保监会数据统计发现,除第六批外,保监会共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17个。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3个,下放管理层级4个。

  审批权限下放事项包括保险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保险代理机构以及经纪机构动用营业保证金的审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解散退出审批等。

  取消事项包括境内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投资入股、收购)保险机构(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审批、境内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股份转让审批、保险公估机构动用营业保证金审批、保险公估机构动用营业保证金审批等7项。

  国务院表示,要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早在年初部署2012年资本市场改革和监管工作时就在 “深化改革”工作中特别提到了“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在以往的全年监管工作会议中较为罕见。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上任后,十分重视监管体系改革。他曾明确表示,要努力构建和我国保险市场实际、与国际保险市场监管接轨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建设高效、规范、开放、透明的现代保险市场。

  专家表示,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是针对过去行政审核模式的改革,这不仅提升了监管效率,也大大增加了政策透明度,利于政策真正快捷落地。

张田夏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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