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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低保户住廉租房免缴物业费

2012-09-10 09:11:00     作者: 晁明春    来源: 大众网--大众日报  

关键词: 廉租房 住户 物业服务费 住房保障 低保户
[提要] 济南市规定,廉租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廉租房住户全额免缴物业服务费,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的减半缴纳。济南市还在规定中明确了市住房保障管理、财政、公安、教育、民政等16个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济南市政府近日公布了有效期两年的《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对廉租住房使用管理的相关内容予以明确和规范,提出了“物业费减免”、“柔性退出”、“阶梯房价”和“调整住房”等一系列措施,凸显了在廉租房管理上的人性化。

  济南市规定,廉租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廉租房住户全额免缴物业服务费,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的减半缴纳。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廉租住户,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按期腾退确有困难的,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可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交纳租金;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

  “这样就避免了以前曾经出现过的廉租住户因收入增加超出廉租房申请标准10元钱就得按规定退房、反而导致无房可住的尴尬,使政策更加人性化。”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济南市还在规定中明确了市住房保障管理、财政、公安、教育、民政等16个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此前曾出现过廉租住户搬迁后导致户口无法迁移,子女无法就近入学,以致刚上小学的孩子不得不绕半个城去原户口所在地学校上学的情况。该规定要求,市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廉租住户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就近入学;市公安机关负责为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廉租住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市民政部门负责为无生活自理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廉租住户提供相关服务,做好孤寡老人亡故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所有政策都是为了避免因职责不清出现部门扯皮的情况,都是为了使住房困难家庭更宜居、更方便。”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人性化管理还需要刚性政策和配套,济南市在最大程度方便廉租住户的同时,还规定了10项不得违反的行为、7项取消承租资格收回配租住房的情形等刚性要求。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廉租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廉租住房待遇,并取消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据悉,济南市的廉租住房及经营性用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用于廉租住房、经营性用房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在预算中安排。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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