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1 09:43:00 作者: 康民 来源: 中国保险报
本报讯【记者 康民】记者从日前在北京召开的非寿险精算制度监管培训会议上获悉,目前,国内有41名自己培养的非寿险精算师和超过100名非寿险准精算师,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精算人才梯队。今后5年,每年还将通过考试产生20-30名中国非寿险精算师。保监会将在适当时机在财产保险行业施行总精算师制度。
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会上指出,保监会从2004年开始,不断加强非寿险精算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可以说是“起步晚、起点高、见效快”。目前,保监会逐步建立起了以《保险法》为基础,以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编报为主要框架,以精算责任人管理办法和非寿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为支柱,以准备金回溯管理办法、理赔费用管理办法、准备金内控规范和准备金工作底稿规范为主要内容的非寿险精算监管制度体系。我国的非寿险精算监管制度体系在遵循国际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我国保险行业的特点与监管的需要,突出了以下特点:第一,将精算作为财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来监管;第二,提出了准备金评估全流程管理的监管要求;第三,在国际上率先按照国际会计准则IAS4《保险合同》(征求意见稿)提取显性的风险边际,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与准备金评估的稳健程度。
周延礼强调,在市场竞争中,价格可能在短时间内、一定程度上背离价值,但长期、严重背离价值将危及公司的生存以及长远可持续发展。非寿险精算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改变行业单凭经验、盲目跟市场、粗放发展的模式,树立着眼长远、审慎经营、科学发展的理念。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中国非寿险精算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国内已经产生一批自己培养的非寿险精算师,目前有41名中国非寿险精算师和超过100名非寿险准精算师,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精算人才梯队。今后5年,每年还将通过考试产生20-30名中国非寿险精算师。保监会将在适当的时机在财产保险行业施行总精算师制度。
非寿险精算制度监管培训会议由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办,中国精算师协会承办。各财产保险公司分管精算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精算责任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的内容为保监会近期下发实施的非寿险精算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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