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5 10:35:00 作者: 杨倩雯 来源: 重庆商报
继5月银监会、证监会相继出台落实国务院民间资本“新36条”的相关实施意见之后,保监会也于日前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首次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股东,单一持股比例可适当放宽至20%以上,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保险公司发行债券或上市融资。
首次明确入股比例
《实施意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保险公司,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相互保险组织、自保公司等试点,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保险中介机构、发起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等。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通过发起设立、受让股权、认购新股等多种方式投资保险公司,促进保险公司的资本多元化和股权多样化。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股东,在坚持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下,单一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这是保监会对于民营资本入股比例的首次明确。
事实上,在我国的金融行业中,保险业是最早对民营资本开放的。在此次《实施意见》出台之前,保险行业中早已不缺民营资本的身影。2002年,当时由自然人控制的北京源信行投资咨询公司和北京宝华投资公司接手平安保险原第二大股东招商局出让的全部股权,从而跻身平安保险当时的前十大股东行列;后来的民生人寿、天平汽车保险、国华人寿等都是由民营资本主导的保险公司。
一位保险业内学者表示:“继险资13条投资新规之后,保监会鼓励民营资本‘入行’,无疑是进一步明确‘市场先行’的监管思路。有了入股比例放开到20%以上这一规定,意味着民间资本投入保险公司的股权比例有文可循,是基于保险市场目前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单一持股比例过低,可能导致民营资本投资的险企股东众多但股权比例普遍不高的问题,引起激烈的控制权之争,不利于企业的稳健和持续性经营。”
条款模糊需细则指导
保监会数据显示,虽然民营资本在保险业内渗透不浅,但是不论是财险市场还是寿险市场,占据行业靠前的依然大多是“国字号”背景的保险公司。“反观欧美成熟的保险市场,民营保险资本‘唱’绝对的主角。”上述学者称。
根据国际经验,投资保险行业一般需要5~7年才能实现盈利。对于追求短期利益目的的民营资本来说,可能最终会选择无奈抽身。而频繁更换股东,最终受害的肯定是保险公司本身及其保险客户。
对此,《实施意见》强调“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为民营保险企业的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本支持。鼓励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具有持续出资能力的企业参与投资民营保险企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保险公司发行债券或上市融资,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
但上述学者表示:“此次只是实施意见,条款上较为模糊,譬如民资‘单一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中‘适当放宽’的具体界定为何,尚不清晰,在民营资本投入保险行业的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的细则来指导和规范。”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杨倩雯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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