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5 10:44:00 作者: 崔启斌 来源: 北京商报
为促进北京地区保险业提升服务水平,近日北京保监局决定建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社会监督员,每届任期两年。
据了解,社会监督员由保险消费者代表、消费者组织代表、法律工作者代表、保险学者代表、媒体记者代表等组成。
北京保监局介绍,社会监督员监督的内容包括保险合同条款是否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保险公司是否按照规定披露与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的信息等多个方面。
入选的社会监督员将通过采取社会调查、座谈会、查阅保险公司有关公开信息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
同时,北京保监局也对社会监督员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例如具有一定的保险或者法律知识,购买过保险产品,熟悉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关心保险行业的发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强的责任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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