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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保监局面向社会聘任15名社会监督员

2012-07-05 09:18: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关键词: 山东保监局 面向 社会 聘任 15名 社会监督员
[提要] 7月4日,山东保监局举行社会监督员聘任仪式,标志着山东保监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制度正式建立。这是山东保监局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推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山东省保监局局长任建国、副局长鲁青与社会监督员合影

    7月4日,山东保监局举行社会监督员聘任仪式,标志着山东保监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制度正式建立。这是山东保监局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推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今年来,为不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国保监会统一部署,山东保监局组织开展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在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广大保险消费者的积极参与下,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进展顺利。

    据悉,获聘的社会监督员主要来自司法部门、高等院校、新闻媒体、消费者组织以及保险消费者,共15名。

山东省保监局局长任建国为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

    社会监督员制度是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一次新的尝试、新的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是该局贯彻落实保监会“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险业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有利于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保险消费者。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吸收人民群众中有代表性的优秀分子参加到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来,有利于拓宽监督渠道,扩大监督队伍,增强监督力量,巩固工作基础;有利于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和支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创造性,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增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透明度,从而促进保险公司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渠道,努力做到让全社会和广大消费者满意。

    (二)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有利于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弥补监督力量的不足

    随着保险监管工作的不断推进,如何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监督力度,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监管要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可以有效弥补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有力量的不足,通过搭建起一个监管机构与社会各界、与广大消费者沟通交流的渠道,帮助监管机构及时有效的了解保险监管政策的效果如何、保险监管工作的效能如何,并通过了解社会各界尤其是消费者对保险业服务社会、服务消费者的评价和反馈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自觉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从而帮助我们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

    (三)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有利于防范行业风险,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代表性强、社会联系面广、信息渠道宽的优势,及时收集和反映保险业存在的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从源头上化解保险矛盾纠纷、防范行业系统性风险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同时,社会监督员对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进行监督,对保险公司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问题进行监督,有利于督促保险业加强和改进经营,推动行业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行业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培育行业核心竞争力,从而促进保险业的科学发展。

    近年来,在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山东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山东保险市场基础不断改善,行业面貌发生了积极变化。

    一是市场主体不断增加,业务持续较快增长。目前,辖区现有保险公司71家,其中财产险公司29家,人身险公司42家,分支机构5671个,专业保险中介公司129家。其中2011年成立的泰山财产保险公司是我省第一家全国性保险法人机构,进一步优化了我省保险结构,促进了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的发展。2008年以来,保费收入年均增速23.1%,保费规模由全国第5位上升至第3位,2011年保费收入达890亿元,其中财产险和人身险保费分别为276亿元、614亿元。二是服务能力不断提高。行业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创新力度,拓宽服务领域,承担的风险责任大幅增加,2011年达12万亿元。人寿保险、意外险、健康险、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人身险、旅行社、校园方、安全生产等责任险以及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等都得到了较好发展。保险已经成为保险强省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提供风险保障。三是保险服务不断改善。我局连续三年委托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保险服务满意度调查,保险服务满意度不断提升。信访总量呈下降趋势,2011年居全国第10位,低于保费规模位次。

    但是,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山东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消费者的不满意,不信任,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损害了保险行业形象,侵蚀了保险业发展的诚信基础,制约了我省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今年山东保监局进一步明确了把做“消费者权益的维护者”作为监管定位之一,以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为契机,把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理念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的,贯彻到监管工作的全过程。

    社会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有:

    1.监督保险合同条款是否依法合规、公平公正;

    2.监督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3.监督保险公司是否按照规定披露与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的信息;

    4.监督保险公司履行服务承诺情况及保险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和态度、工作作风情况;

    5.监督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情况,包括:投诉渠道是否畅通、投诉处理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时限和要求办理等;

    6.监督保险纠纷调处工作是否规范、公正;

    7.收集并反映社会各界对保险行业的意见和建议;

    8.提出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等。

张田夏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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