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0 09:58:00 作者: 张春晓 来源: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7月19日讯 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征求意见稿)18日起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在预算执行情况、金融机构财务收支等九大领域全面推进绩效审计,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审计结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条例提出,要在九大领域全面推进绩效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财务收支;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担保等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组织的财务收支;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项目、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审计机关可以对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点建设项目、重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事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社会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等,进行跟踪审计。
征求意见稿专门对审计结果的公开作出了明确规定。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就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向社会公布。其他审计结果经履行规定的审核程序后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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