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3 09:56:00 作者: 赵晓琳 来源: 上海证券报
继5月12日因2011年财务信息方面存在问题被山东证监局发函责令改正之后,时隔10日,随着中国证监会的两份处罚书,ST鲁北往年更多的严重违规行为浮出水面,相关责任人也收到严厉罚单,最严重者被禁入市场10年。
ST鲁北今日公告,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201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12]3号《市场禁入决定书》。
回查资料,ST鲁北曾于2009年6月接到中国证监会济南稽查局《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该案调查、审理终结。
据悉,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事实集中在2007年和2008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主要表现为重大关联交易未予及时披露、应披露信息未披露或未如实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未予及时披露的事项主要发生在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2007年度,鲁北化工与大股东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鲁北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共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65笔,其中借方发生额11亿元,贷方发生额l0.74亿元,期末借方余额765万元。
2008年度,鲁北化工与鲁北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共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300笔,其中借方发生额l1亿元,贷方发生额8.3亿元,期末借方余额2.8亿元。对于上述往来款项,鲁北化工均未按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07年和2008年中期报告中分别予以披露。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主要是合成氨资产停产事项和热电厂发电机关停事项。2006年5月24日,鲁北化工以其拥有的重油裂解资产与鲁北集团拥有的合成氨资产进行置换。合成氨资产自置换进入鲁北化工后一直停工,未投入使用。在2007年年度报告中,鲁北化工未披露合成氨资产停产事项。另外,2008年10月4日,鲁北集团决定关停鲁北化工热电厂5台9.8万千瓦发电机组,但鲁北化工未按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在鲁北化工的定期报告中存在短期借款余额未如实披露的事实。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截至2007年3月31日,短期借款余额为23600万元。经查,截至2007年3月31日,短期借款余额实为34100万元。2007年中期报告披露,截至2007年6月30日,短期借款余额为24500万元。经查,截至2007年6月30日,短期借款余额实为35000万元。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14900万元。经查,截至2007年底短期借款余额实为18400万元。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分别对鲁北化工、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秘、财务部门负责人、监事、独董等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另外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认定时任鲁北化工董事长的冯久田、时任总经理的袁金量和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的吴玉瑞、时任董秘的田玉新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分别10年、5年和3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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