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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铝业:第七届董监事会决议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1月17日召开,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拓展业务规模, 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的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公司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用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 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长行使额度范围内投资理财产品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的议案》
  考虑到投资理财产品需考察发行主体, 选择理财产品,确定投资金额,签订理财合同等具体实施情况,经与会董事讨论,授权董事长行使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额度范围内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授权董事长行使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额度范围内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本议案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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