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允许基金公司采用子公司形式开展业务
2012-09-28 10:37:00
作者:
来源:
证券日报
关键词:
基金公司 证监会 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业务 风险隔离
[提要]
证监会昨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进一步放松管制,为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创造相对宽松和公平的监管环境。
证监会昨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试点办法明确,允许基金公司采用子公司的形式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管理办法》,在适当降低基金公司准入门槛和业务管制、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业务规范、丰富监管手段等一系列措施的基础上,下一步证监会还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方向,提高基金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基金公司加快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使基金公司真正承担起作为财富管理行业和国民大众理财主力军的重任。
本次修订共涉及委托财产的投资范围、部分业务规范性条款、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调整。具体包括:一是拓宽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允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提升基金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包括拓宽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取消了投资比例限制。
二是进一步放松管制,为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创造相对宽松和公平的监管环境。
三是加强风险控制,有效防范风险。包括严格风险隔离;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条件;证监会昨日还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负责人介绍,关于持股50%以上控股股东同业竞争限制的问题,有建议将同业竞争限定在“公募或者类似公募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内,经过认真研究,正式发布的《管理办法》采纳了上述建议。
关于控股股东关联董事的认定问题,在征求意见中,有意见认为,限制控股股东关联董事的制度安排值得肯定,但在具体操作上《实施规定》对关联董事的界定过严,建议适当放宽。经过认真研究,正式发布的《实施规定》也采纳了这项建议。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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