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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下月起试行

月均用电210度以下不涨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2520-4800度部分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的部分每度0.8469元

2012-06-28 09:17:00     作者: 刘红杰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关键词: 一户一表 我省 居民用户 电价政策 居民生活用电
[提要] 从7月1日起,我省“一户一表”用户将试行阶梯电价,每户家庭月均用电210度及以下不涨价,维持现有0.5469元/度的标准。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

注:广东阶梯电价分为夏季和非夏季,图示为夏季标准。

  本报济南6月27日讯(记者 刘红杰) 从7月1日起,我省“一户一表”用户将试行阶梯电价,每户家庭月均用电210度及以下不涨价,维持现有0.5469元/度的标准。
  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
  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
  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电价政策,转供电单位不得擅自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各地要采取措施减少转供电现象,加快“一户一表”改造步伐,改造过程中电力公司不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我省阶梯电价政策自2012年7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我省还将适时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相关链接
    一个月用电400度 比原来多支出9.5元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算了一笔账:即使一个家庭一个月使用400度电,那么,有190度电要按照第二档电量标准加价5分征收,一个月比原来多支出9.5元,并没有使居民负担增加太多。更何况,一个月使用400度电的家庭也是少数。

    我省第二档电量“看齐”北上广 
    省物价局5月11日举行的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上的两套方案都没有成为现实。方案一:第一档为190度及以下;第二档为190~300度,每度加价5分;第三档为300度以上,每度加价0.25元。方案二:第一档为220度及以下;第二档220~350度,每度加价8分;第三档为350度以上,每度加价0.30元。“最后出台的方案,适当提高了分档电量的标准,降低了加价的幅度,这是最大限度惠及民生的一个方案。”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
  该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国除西藏和新疆以外的29个省(区、市)要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在目前已经公布方案的14个省市中,我省第一档电量210度居于第六位,仅次于广东(夏季260度,非夏季200度)、上海(260度)、北京(240度)、浙江(230度)、江苏(230度)。“我省人均GDP在全国排第十位,我们第一档电量标准已经远远超出人均GDP的排名。而我们的第二档电量标准则站在了全国最高标准上,与北京、上海、广东看齐。”
  记者了解到,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第二档电量均为400度,广东夏季标准为600度,非夏季标准为400度。 
    用卡买电用户按年度购电量执行 
    试行阶梯电价,如何算电费 
    试行阶梯电价后,“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力公司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一般仍是两个月抄一次表。
  阶梯电价的电费实行总量控制,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
  使用量控式卡表与电力公司结算的居民用户,以年度购电量执行上述标准。    
  例如,某抄表结算后付费居民用户,2013年9月的当月抄表量为200千瓦时,当年累计抄表量为2600千瓦时,超过当年第一档电量标准(2520千瓦时)80千瓦时,未超过第二档电量标准(4800千瓦时)。则当月应结清的电费为:120×0.5469+80×0.5969=113.38元。
  阶梯电价试行期间,居民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另外,我省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主要是学校用电和农村自来水改造用电),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081元。

吴毅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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