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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办理低保须先调查家庭收入

严禁通过行政命令直接将个人纳入 入户调查比例不低于30%

2012-09-28 08:46:00     作者: 贾瑞君    来源: 大众日报  

关键词: 低保政策 低保人员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收入 我省
[提要] “要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在让困难群众‘过得去’的基础上,争取让他们‘过得好一点’。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后山东省将在低保标准的制定、低保对象日常管理、审核审批、社会救助制度衔接等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和调整。

  本报济南9月27日讯 “要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在让困难群众‘过得去’的基础上,争取让他们‘过得好一点’。”今天下午,在全省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副省长孙绍骋的话无疑为我省300多万城乡低保人员带来了一个好消息。

  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后一道防线”,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和生存发展。我省自1997年实施城市低保、2007年实施农村低保以来,目前,全省共有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300多万人,他们除分别人均月领取219元、109元外,还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和各种优惠减免政策,基本生活均得到了有效保障。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后我省将在低保标准的制定、低保对象日常管理、审核审批、社会救助制度衔接等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和调整。

  低保标准是低保政策的核心。在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基础上,我省下一步将建立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支出挂钩的增长机制。同时,今后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等人员,将制定相对统一的保障政策。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目前省民政厅正会同发改、财政、公安、司法、住建等部门,抓紧制定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的核算评估办法。今后将对低保对象实现动态化管理,定期跟踪低保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在对特殊困难低保家庭实施分类施保的同时,坚持以户为单位进行保障,除了成年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外,今后将不得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

  低保审批过程阳光透明,审批结果合理公正一直是社会各界的期待。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今后办理低保必须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严禁通过行政命令直接将特殊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范围。

  申请低保要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并书面声明家庭和财产状况,乡镇、街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员会可代为提交申请。乡镇、街道对申请家庭逐一开展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共同签字。县级民政部门要全面审查上报各类材料,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调查。在强化入户调查等传统手段的基础上,省、市、县还将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力争全省三年内基本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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