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9 09:04:00 作者: 吴金彪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9月28日讯(记者 吴金彪) 28日山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居住证制度及申领等相关规定和事宜。自10月1日起,我省已实行多年的暂住证将退出历史舞台,流动人口的权益将自此得到更好的保障。
在发布会现场,记者见到了“山东省居住证”的样证。正面印有“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照片”等内容。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李文勇介绍,即日起,流动人口可随时登录省厅和各地的“公安民生服务在线”,通过系统自主申报居住信息和申领居住证。
据介绍,2012年6月我省发布《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自10月1日开始施行新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制度。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限分别为1年、3年。此外,办法还规定了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信息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据了解,明确实施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是《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体现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创新和进步。在山东省步入“居住证”时代之前,我国已有多个省市实行了“暂改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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