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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失业保险费10月起减半征缴

2012-10-31 09:52:00     作者: 侯文强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关键词: 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 小额贷款 用人单位 征缴
[提要] 记者从烟台市人社局获悉,自今年10月1日起至国家修订的《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之日,全市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调50%。凡已按原费率缴纳了2012年10月份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统一自2012年11月起进行核减。

  本报10月30日讯 记者从烟台市人社局获悉,自今年10月1日起至国家修订的《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之日,全市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调50%。此次费率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企业缴费比例降至1%、个人缴费比例降至0.5%。凡已按原费率缴纳了2012年10月份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统一自2012年11月起进行核减。 
  据了解,今年烟台市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工作,试点支出项目主要包括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岗位、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贷款担保贴息等七项补贴,该政策将惠及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和自主创业个人。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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