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财经
本站搜索:

淄博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360元

2012-11-14 09:37:00     作者: 姜文洁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关键词: 城市低保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淄博市政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
[提要] 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规定自10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316元提高到360元。

  本报11月13日讯(记者 姜文洁 通讯员 王克军 李媛) 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发【2012】85号),规定自10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316元提高到360元。
  据了解,自1997年初,淄博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确定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之后8次提高标准。分别是1997年7月为143元,2003年为160元,2004年为190元,2006年为220元,2007年为246元,2009年为261元,2010年为316元,2012年为360元,标准增幅达到227.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15年来,低保标准逐步提高,范围逐步扩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补助水平明显增长。
  据工作人员介绍,经过本次调整,城市低保范围从五区城区范围内的三无人员,推延到覆盖三县以及高新区、文昌湖区全体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保障人数也由最初的9318人增加到现在的3.1万余人。与此同时,全市城市低保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由最初年投入300余万元发展到现在的7000余万元,增幅达到23.3%。月人均补助水平也由当初的30余元提高到目前的222元,增幅为640%。

张元亮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