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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密集出台 保险资金运用更需多一份理性

2012-08-15 10:02:00     作者:    来源: 经济日报  

关键词: 保险资金运用 上证综指 理性投资 股权投资 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
[提要] 7月底至8月初,中国保监会连下有关保险资金投资和管理的五个文件,即7月19日《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7月23日《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7月25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7月27日《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和8月2日颁布的《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

  7月底至8月初,中国保监会连下有关保险资金投资和管理的五个文件,即7月19日《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7月23日《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7月25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7月27日《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和8月2日颁布的《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

  如此密集地出台有关保险资金投资的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实属少见。五个文件分别打开了债券市场、不动产和股权投资、资金托管机构、资产配置方式和对保险公司控股股东规范管理领域中的全新窗口,为保险资金投资进一步控制风险、拓宽投资渠道和提升盈利空间提供了政策支持。

  纵观五个文件,其阐释的监管思想一脉相承,即在控制行业风险的前提下给保险机构最大的投资自主权。比如在《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中,保监会按照发行主体,将债券品种分为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和企业(公司)债券三类,并特别增加了混合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等投资品种,使保险资金可投资品种基本覆盖了现有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品种;在《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监管层对保险机构投资股权和不动产的条件均进行调整,降低了门槛。如股权投资,取消了上一年度盈利要求,净资产从不低于10亿元降至不低于1亿元,偿付能力要求从不低于150%降至不低于120%,投资范围也大大拓宽,投资比例提高了一倍。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五个文件的集中出台,是保监会在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上迈出的重要步伐,同时也意味着保险资金投资将进入政策红利时代。

  但相关专家同时提醒,渠道放宽和投资环境的进一步宽松,实质上对保险机构的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仅以股权投资而言,直接股权投资按原规定仅限于与保险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现在扩大至能源、资源和现代农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由于渠道放宽,保险机构参与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亦将同步提升,风险也必然随之上升。

  “虽然政策已经为保险公司投资打开了窗口,但窗外并非一定是春天。”正如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郝演苏所说,如何在规避好风险的前提下,用好政策提供的投资自主性和灵活性,把握时机理性投资,将是下一步摆在所有保险公司面前的现实问题。

  事实上,头脑发热,一拥而上,结果投资失利的情况,在保险业投资中并非罕见。以最近一次全行业投资热潮为例,2007年上证综指从2700点一路飙升至6100多点,牛市之下,保险公司纷纷调整投资策略。比如某大型保险公司将资产配置结构中固定收益投资(债券和定期存款)在总投资中的比例由76%减少到47%,而将股权投资占比从13%提高到25%,逼近保监会规定的上限。不料,2007年10月以后,A股市场突然逆转,上证综指从6100多点骤跌至1600多点,结果使保险业巨额权益投资迅速缩水,而上述大型保险公司的权益投资损失惨重。

  国际经验证明,保险公司的投资资产结构不能随意选择,更不能随着资本市场波动而随机配置。不同的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盈利能力、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确立稳定的资产配置战略和投资组合上限,这不仅是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险公司长期投资的基础。

  目前,由于保险业承保竞争趋于白热化,投资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发展的倚重,而面对接二连三打开的投资新渠道和新空间,保险资金切不可一拥而上,更应该少一份冲动,多一份理性,才有可能在新一轮投资环境中胜出。

张田夏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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