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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基金部主任:拟允许期货保险公司售基金

2012-09-25 10:13:00     作者: 安仲文 刘伟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关键词: 基金行业 基金费率 基金销售 基金业务 基金监管
[提要] 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法规体系,为行业改革创新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王林昨日表示,将发布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审核通道,强化内在运营机制,促进基金公司股东、基金公司管理人和持有人利益机制。

  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法规体系,为行业改革创新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昨日举行的“前海·财富管理的新机遇”论坛上,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主任王林表示,将在基金业务门槛、基金审核通道、基金销售渠道、基金费率、基 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等方面做出进一步的调整优化,以促进基金行业良性发展、减轻投资者负担、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与此同时,王林就房地产投资基金、设立 专户子公司等方面的表态也引起了基金业的极大关注。

  拟拓展基金行业销售渠道

  王林昨日表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法规体系,为行业改革创新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基金销售领域,监管部门将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制度,目前已就修改的销售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公开征求了意见,同时就保险类机构申请基金业务销售工 作,与保监会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磋商,完成了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制定,即将公开征求意见。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还积极调研期货公司销售 基金的事宜,进一步拓展基金行业的销售渠道。

  在基金审核通道方面,监管部门也将进一步完善相关体系。王林昨日表示,将发布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审核通道,强化内在运营机制,促进基金公司股东、基金公司管理人和持有人利益机制。

  降低基金业整体收费水平

  在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方面,王林表示将发布实施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该规定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基金从业人员和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将有利于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而在基金持有人密切关注的基金费率方面,王林昨日表示,将继续推动行业费率的改革,在坚持固定管理费模式为制度的基础上,从保护投资者知情权, 减轻投资者负担两方面,通过放松费率管制的方式,适当降低行业整体收费水平,通过强化费用信息披露,来强化行业收费透明化,通过调整费率向持有人利益让 步,将通过收费模式的创新,努力降低市场成本实现基金的差异化。

  此外,监管部门还将配合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当扩大商业银行范围,在试点办法完善后,证监会将与人民 银行、银监会商定试点商业银行名单,并进行试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审核工作,同时还将发布实施《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有关问题的规定》,降低 QFII资格要求,简化审批程序,放开对QFII开设账户,进一步完善有关监管制度。

  拟允许设基金专户子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在基金行业重要的业务领域——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方面,王林表示,今年将进一步推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为公司差异化发展创造条件,因此再次启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修订工作,目前试点办法的修订已完成,并公开征求意见,不久也可发布实施。

  王林透露,近期监管已向社会公开征求证券基金投资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拟允许基金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专门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和基金销售业务,同时也允许基金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核算、估值,以及信息技术开发等业务。

  基金业务创新有想象空间

  在业务创新方面,王林表示,未来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大对创新的支持力度,监管部门下一步拟将基金创新产品的评审工作移交基金业协会,监管部门会做好相关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创新产品的评审标准、透明度。

  在具体的产品创新方面,王林指出,将鼓励基金公司推出包括黄金ETF、债券ETF,场内货币市场基金等一系列创新型产品,进一步研究推动创新金融工具在基金领域的使用,包括审慎研究、稳妥推进与股指期货及融资融券相关的产品 创新,并支持开展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试点工作,为了丰富基金的投资范围,监管部门还将积极协调支持基金公司以公司的名义代表基金和专户产品参与贴现业务。

  在基金公司参与国际化方面,王林昨日指出,将继续鼓励基金公司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并继续推动QDII法规修订工作,为QDII试点建立基础, 调整QDII产品的业务和投资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范围,同时还将落实新出台的关于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继续加大引入境外长期资金的力度。

张田夏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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