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财 > 股票
本站搜索:

涉嫌"倒卖"公司债 海螺水泥否认曾遭上交所调查

2012-08-14 09:59:00     作者:    来源: 证券日报  

关键词: 海螺水泥 理财产品 上交所 公司债券 水泥行业
[提要] 当时公司称此次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50%用于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50%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上市公司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同意,否则会违反上市公司章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此表示。

  近日,上交所质疑“某些”公司存在利用公司债获取廉价资金并“倒卖”赚取利差的可能性,海螺水泥公司董秘表示,上交所在报告前并未对公司进行调查

  近日,上交所在其发布的《沪市上市公司2011年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情况分析》中指出,某些公司存在借助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利用公司债等方式赚取廉价资金并倒卖赚取利差。根据披露的数据,海螺水泥利用发行公司债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一事再次成为焦点。此外,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名赚实亏,高管的能力也遭到质疑。

  被质疑理财投资亏损

  公司坚称盈利

  海螺水泥于2011年5月11日发行了95亿元公司债券,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和7年期,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5.08%,发行规模70亿元,7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5.2%,发行规模25亿元。

  当时公司称此次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50%用于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50%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一个月之后,即2011年6月14日,海螺水泥发布公告称将总额为40亿元的经营资金用于理财产品,如此大额资金的使用,公司并未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只是通过了董事会的同意。

  “上市公司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同意,否则会违反上市公司章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此表示。

  对此,记者致电海螺水泥董秘杨开发,他表示:“我们是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规定的办事,此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并未达到披露的标准。”

  2012年6月18日海螺水泥公布了理财资金到期收回的公告,公司表示,用于理财的40亿资金已全部收回,获得理财净收益合计约1.55亿元,按此计算,此次投资回报率约为3.85%,而杨开发在接受采访时坚称此次投资的收益率为5%。

  同时根据计算,该公司发行的公司债每年应付利息约为4.86亿元,即使其投资收益按5%计算,海螺水泥公司债每年的成本费用也远超过理财产品收入。

  公司前脚发债后脚购买理财产品,在投资者看来,很难相信公司不是用募集资金投资,而通过计算,这笔投资名赚实亏。

  不差钱公司融资

  专家称不合理

  在上交所发布《沪市上市公司2011年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情况分析》中,曾写到:“某公司刚于2011年5月发行了95亿元公司债券,将以1:1的比例分别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但6月份即决定以40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期限为1-2年的理财产品,其债券融资的理由受到媒体质疑。”该报告举出的案例与海螺水泥的行动如同出一辙。

  “假如海螺水泥真的存在以上事实,否则就违背了发债的目的,也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募集的资金要完全按照当初所做的承诺来执行,”刘俊海表示。

  海螺水泥董秘杨开发在接受采访时否认是利用发债获得的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上交所发布的公告之前并未与我们进行沟通或者调查,”杨开发表示。

  2012年7月5日海螺水泥再次发布公告称要发行60亿元的公司债,与2011年一样,此次发债主要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和调整债务结构。这是该公司今年以来第一次融资。公告称将于8月21日召开股东大会。

  然而,让人质疑的是海螺水泥连续两年发行大额公司债,但实际上公司并不缺钱。作为水泥行业的龙头企业,该公司2011年总融资规模为115亿元人民币。据统计,自2008年以来,海螺水泥分别以股票增发、债券发行、项目公司借款等方式融资超过200亿元。

  对于这种不差钱的公司进行融资,刘俊海表示:“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他认为,第一,容易从资本市场获得募集资金的公司如果超募的话会影响其他急需资金公司的融资,不利于其他公司的发展。第二,投资者购买公司的债券是看好我国的房地产等行业,接着水泥行业也将会复苏,是对公司的信任。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买债券亏损,损害的不仅是债券人的利益,也有社会公众股的利益。”

  然而,对于不差钱发债,杨开发解释,“海螺水泥有能力从银行贷款,也可以从股市募集资金。之所以采用公司债融资,一是为了调整债务结构,公司目前短期债务比例较高,二是公司认为公司债是比较好的融资方式,响应证监会关于扩大融资渠道的号召。”

吴毅斐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