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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适当公开IPO审核标准及意见

2012-09-06 10:41:00     作者: 郑晓波    来源: 证券时报网  

关键词: IPO 证监会 会计师事务所 适当性 业绩
[提要] 证券时报记者昨日获悉,中国证监会会计部日前召集立信、中瑞岳华、天健、京都天华等会计师事务所的现任或前任发审委委员,针对国内拟上市公司上市动机和美化业绩手段、会计师事务所首次公开发行(IPO)业务执业情况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座谈。

  证券时报记者昨日获悉,中国证监会会计部日前召集立信、中瑞岳华、天健、京都天华等会计师事务所的现任或前任发审委委员,针对国内拟上市公司上市动机和美化业绩手段、会计师事务所首次公开发行(IPO)业务执业情况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座谈。

  与会代表指出,目前公司上市的动机主要包括增加企业融资渠道、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追求个人财富最大化等。一些公司上市美化业绩的基本模式是先画业绩曲线,再规划报告期业绩,目的是制造曼妙业绩曲线和虚假成长性,基本手段是通过调节营业收入、成本、费用三大要素来实现。会计师事务所IPO业务执业中存在的问题有外部环境方面的原因,也有自身执业方面的原因。外部环境包括社会诚信意识淡薄,审计时间不充分、收费不合理,与IPO审核部门缺乏有效沟通机制等。自身的原因包括专业胜任能力参差不齐,未做到勤勉尽职,在诸多环节本末倒置,如在形式上注重审计程序,轻实质判断等。

  会议认为,要妥善解决上述问题,需要监管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努力。从监管层角度出发,应建立和完善与会计师事务所的IPO业务沟通机制;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出台相关扶持措施,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收费水平;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培训力度,注重对目前证券业务新政策、新法规及市场风险较高领域的讲解和培训;督促总所加强对分支机构执业质量的管理;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开IPO审核标准及审核意见;加大对违法违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从会计师事务所角度出发,应在业务承接阶段就做好全面调查工作,坚决拒绝承接存在欺诈上市嫌疑的IPO业务;要针对“做假重灾区”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要切实关注公司的信用政策和应收账款的形成过程,牢牢树立“资产负债表”审计观。

  证监会会计部近期还就今年4月~5月期间的10起媒体报道和质疑与审计师进行了沟通。初步分析显示,其中媒体对2家公司的报道缺乏事实依据,2家公司的会计处理或信息披露存在瑕疵,2家公司应补充披露相关信息,3家公司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规定,1家公司尚需进一步了解情况。

  针对此次发现的问题,证监会会计部建议审计师加强对上市公司享受税收优惠适当性的审计;上市公司则进一步加强对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财务状况的相关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以减少财务报表使用者因信息披露不充分产生的误解。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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