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A:首日677万港元回购B股,回购成B股危机解除主流方式
2012-09-12 11:12:00
作者:
金融投资报
来源:
大众网综合
关键词:
鲁泰A
[提要]
677万港元只是第一步在宣布回购B股两个多月之后,回购计划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鲁泰A昨日公告称,9月1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部分B股,回购数量约为9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6%, 购买最高价为6.93港元/股,最低价为6.85港元/股,此次回购支付总金额约为677万港元.
677万港元只是第一步在宣布回购B股两个多月之后,回购计划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鲁泰A昨日公告称,9月1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部分B股,回购数量约为9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6%, 购买最高价为6.93港元/股,最低价为6.85港元/股,此次回购支付总金额约为677万港元.
在此之前,公司曾发布回购B股预案,将以不高于每股7.73港元的价格回购B股不超过1亿股,回购股份占已发行鲁泰B(200726)股和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22.59%和9.91%.昨日近700万元的回购,只是公司迈出的的第一步.
市场普遍认为, B股股价低于A股,不符合公司内在价值与行业地位,公司投资价值被市场低估.公司此时回购,是为了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提升公司价值,促使公司价值回归到合理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虽然B股市场一直对回购的利好消息没有做出正面反应, 昨日公司发布公告后,鲁泰B也有微幅下跌,但在此之前,鲁泰A股和B股已连续三个交易日上涨.统计数据显示,自9月6日以来,鲁泰A股和B股的累计涨幅分别为7.4%,7.6%.
湘财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徐广福告诉记者:"股份回购对公司好处很多, 只有基本面良好的公司才具备进行B股回购的实力.回购股份对市场形成正面影响, 近期宝钢公布50亿元回购方案当日即涨停就是一个证明."东莞证券(微博)研究所所长俞杰表示:"A股公司回购B股股份,实质是在B股进行缩股, 从财务意义上讲,公司业绩得到增厚,形成短期利好."根据公开数据,若鲁泰A最终完成1亿股B股回购计划,随着公司注册股数的减少,以公司2011年度财务数据为标准,回购后公司每股收益增加0.08元,净资产收益率提高2.82个百分点.
回购是最佳选择短期之内,身陷退市危机的B股公司面前只有几条道路可走:回购注销,B股转H股,B股转A股.鲁泰A,南玻A(000012),长安汽车(000625)三公司都先后公布了大手笔的B股回购计划;处在退市边缘的闽灿坤B(200512)率先抛出6:1的缩股预案, 做最后的困兽之斗;B股转H股方向上, 中集集团(000039)则是开启了一趟转股的破冰之旅,宣布公司将筹划14.3亿的B股转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方案.
早在8月初,深交所就表态将对B股转板问题给予政策性支持,但截至目前,B股公司的解决方案仍只有上述三种.闽灿坤作为纯B股公司,要想短期之内解除退市危机,除缩股外别无选择.有A股背景的公司中,除中集集团外,其余公司都不约而同地把目光投向了回购注销.
徐广福认为, 在上述可操作的几种方案中,回购注销是最简单最易操作的一种,因此也成为很多公司的首选方案.鲁泰B的基本面在B股市场中位于顶尖之列,这样的公司才有实力,动力进行回购注销.
B转H方案, 虽然有中集集团率先试水,但前途仍然障碍重重,政策难题和转板时交易所的协调横亘于前.徐广福指出,现行法律规定境内投资者不能直接持有境外股票, 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B股公司,转板还面临港币,美元的币种转换问题,具体的操作规则也基本是一片空白.此外, 上交所和深交所对公司的转板政策也是空白,虽然有港交所的相关规定可参考,但两边的监督制度,信息制度和交易制度都有区别,还需要进一步协调.
另外,股东的态度也是一个问题.俞杰表示,公司股东本就能从A股市场融资,在B转H过程中,需要投入大笔财务费用."转板成本较高,大于上市所需费用,投入与完成后的利益之比孰高孰低难以判断,这也是股东的顾忌之一.""实际上,由于B股市场流动性严重缺乏,相关公司难以得到资本市场的充分支持, 竞争力逐渐下降,优质公司数量非常少,有实力进行回购的A+B股公司只是少数,面临退市危机的纯B股公司只能像闽灿坤B一样,用缩股进行财务处理,进行时间上的拖延.对于整个B股市场, 理论上还有其他方法可选,但都存在政策真空,目前还没有政策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回购注销是相对较好的一种."俞杰最后补充道.
鲁泰B(200726)日前发布公告称,2012年9月10日,鲁泰B首次实施了回购部分B股方案,当日回购B股数量为97.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6%,购买最高价为6.93港币/股,最低价为6.85港币/股,支付总金额为676.97万港币(含印花税,佣金).
业内专家称,鲁泰B的回购或许开启了B股回购的新一轮热潮.
鲁泰此前曾指出,公司B股股价的表现与公司的内在价值以及行业龙头地位不符, 投资价值被低估,这不仅给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也不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因此,公司拟回购部分B股股份以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提升公司价值,促使公司价值回归到合理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民族证券宏观策略分析师陈伟表示,回购对于B股来说确实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式,但这种方式是有它的局限性的.B股公司全部回购需要的资金可能在几个亿以上,对于现金流短缺的公司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财务压力.
除鲁泰B外, 南玻A(000012),南玻B(200012)也于今年8月6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B股的议案.并且在所发布的公告中称,公司拟在该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不超过2亿股B股股份, 每股回购价格不高于6港元/股,且回购价款总额不超过12亿港元.
南玻公司表示,本次回购的主要目的是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提升公司价值, 促使公司价值回归到合理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由于B股市场长期低迷,南玻B股价也持续走低, 这样的表现与公司内在价值以及行业龙头地位不符,已经明显背离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给上市公司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不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华泰证券(601688)分析师罗思明表示, 如果公司是在A,B两个市场同时上市,那么资金不足可以通过增发A股或发债来募集资金实施B股回购, 这样既可达到再融资的目的,也更有利于B股持有者不受损失.只是,要想增发成功则需要平衡A股股东和B股股东之间的利益,B股回购价必须要有低价优势.当然,若政策上给予支持和强制则另当别论.而发行公司债券,方式比较简单,只要是B股价值低估,发债回购B股就会存在利益空间.
早在2009年长安汽车(000625)就曾回购过一次B股,并且在去年12月6日,再次提出B股回购计划.今年3月13日,长安汽车回购B股5134.86万股,购买价格为3.53至3.68港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85亿港元.加上公司3月12日回购的B股,两日累计回购8376.57万股,支付总金额为3亿港元,已经接近本轮回购总金额上限6.1亿港元的50%.
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随着B股出路成为近期热点,以及当前A股与B股股价比较低,对于B股公司,尤其是A+B类型公司,回购股份已经出现了最佳时机.近期, 可能会陆续出现B股企业宣布回购的案例."这对于解决B股企业出路以及提振投资者信心大有裨益."上述业内人士补充说.
公司拟在2013年6月26日之前回购1亿B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7.73亿港元^鲁泰A(000726)宣布回购B股两月有余之后,回购计划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公司今日公告称, 9月1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部分B股,回购数量约为9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6%, 购买最高价为6.93港元/股,最低价为6.85港元/股,此次回购支付总金额约为677万港元.
数据显示, 自9月6日以来,鲁泰B(200726)股连续3个交易日均出现上涨,累计涨幅约为7.6%,至10日,鲁泰B股价收于6.9港元;鲁泰A股也表现出了于B股相似的行情,自9月6日开始接连3个交易日上涨,累计涨幅达7.4%,至10日,股价收于6.56元.
鲁泰A拟实施回购B股的计划可追溯至今年6月.6月6日, 公司发布预案.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持续增长,逐步建立起中高端色织布领域的世界性行业龙头地位.但是,受B股市场不活跃以及其他诸多因素影响,2010年下半年以来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价持续低迷, 公司B股股价的表现 "与公司的内在价值以及行业龙头地位不符".
鲁泰A称,截至2012年4月26日,公司B股收盘价6.78港元,折合5.49元人民币/股(按停牌日汇率计算),相当于同日公司A股收盘价8.2元人民币/股的66.95%,与公司2012年一季度末每股净资产(5.17元/股)接近.横向比较看, 整个B股市场108家上市公司截至2012年4月26日的静态市盈率为14.24倍,而公司截至2012年4月26日的静态市盈率仅为7.98倍.公司的投资价值被低估,不仅给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也不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而26日,公司再次发布名为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称拟在12月内回购不超过1亿股B股,每股回购价格不高于7.73港元/股,且回购价款总额不超过7.73亿港元.
在上述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B股股份,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按回购上限测算, 公司注册资本届时将由目前的10.09亿元人民币减少至不低于9.08亿元人民币,股本总额届时也将由目前的10.08亿股减少至不低于9.09亿股.
7月7日,山东省商务厅初步同意鲁泰A回购B股计划,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债权人可自今年7月12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张元亮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