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9 11:05:00 作者: 吴倩 来源: 广州日报
证监会再度松绑基金业。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
经修订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对委托财产的投资范围、部分业务规范性条款、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调整。具体包括:一是拓宽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允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提升基金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包括拓宽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取消了投资比例限制。
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配套规则放开了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上限,要求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超过50%的,与上述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人数的1/3。
此外,证监会还就草拟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明确了子公司的界定,规定了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申请材料,完善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加强子公司的管控。
有利于基金从业人员持股
在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申请材料上,基金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也可以与其他合作伙伴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对其他合作伙伴的类型、性质、主营业务等均不做限制,其他合作伙伴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境内机构,也可以是境外机构;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民营企业。
业内人士分析称,子公司其他股东的多样性为基金从业人员持股打开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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