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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金法最快年内落地 PE入法方向没变

2012-10-18 09:40:00     作者: 赵晓琳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关键词: PE 基金 入法 持有人大会 LP
[提要] 备受瞩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将于下周进行“二读”。据新华社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10月23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是重要议程之一。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基金法修法小组成员朱少平

  备受瞩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将于下周进行“二读”。本报独家获悉,“二读”版本将有较多细节性调整,但原则上将股权投资基金纳入监管的大方向并无变化。若“二读”意见较为统一,人大常委会将在12月进行“三读”,则新基金法有望在年内正式出台。

  “基金法修订后明确的是,凡是采取基金组织形式的,均应纳入法律规范;但凡是以公司和合伙企业为组织形式的PE机构则不纳入法律监管。”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基金法修法小组成员朱少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修订前还是修订后,这是一个统一的区分标准。”

  据介绍,“二读”方案修改了基金组织形式不同类型的名词定义,这主要是为了统一理解和认识,也有利于加快统一目前业内对于PE机构监管方式和格局的认识。

  目前,在发改委备案的PE机构基本上均为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按照“二读”方案标准,修订后的基金法并无改变目前的管理体制,而是实现了更加清晰的管理划分。

  朱少平说,若股权投资基金真正采取基金组织形式,在证监会注册或备案,不仅在获取设立证券账户方面较便利,更重要的是相较于公司制和合伙企业制税负大幅减少。

  他认为,基金只是“资金的集合,投资的渠道”而已,不应成为市场纳税主体,既不必进行企业登记,也不能适用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对此,基金法修订案应将进一步明确。

  ⊙记者 赵晓琳 ○编辑 全泽源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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