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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7月1日起试行阶梯电价

姜大明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阶梯电价等工作

2012-06-28 09:08:00     作者: 袁 涛    来源: 大众网-大众日报  

关键词: 电价基础 电价政策 方案 规划 一户一表
[提要] 今天上午,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土地利用规划和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等工作。会议听取了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方案的汇报。

    本报济南6月27日讯 今天上午,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土地利用规划和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等工作。

  会议听取了关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土地利用规划(2011-2020年)》的汇报。会议强调,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土地利用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坚持海陆统筹、城乡统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先安排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能力。会议对《规划》的目标任务、土地开发利用战略、土地利用分区、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提出了要求。会议确定,《规划》经进一步修改后,印发有关市、县实施。

  会议听取了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方案的汇报。《方案》确定,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电价政策,转供电单位不得擅自实行阶梯电价。试行时间自2012年7月1日起,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方案具体内容和相关配套措施将于近日通过我省各大媒体予以公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吴毅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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