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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助推民营、中小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交纳公积金有困难企业可享“低门槛”

2012-08-13 10:08:00     作者: 马辉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制度 督导对象 扩面 困难企业 归集
[提要] 8月10日,本报A08版刊发了《微山公示276家单位公积金缴纳情况》一稿。”  为了督促企业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济宁还下发专门文件,督促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目前济宁市有50多万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马辉摄

  本报济宁8月12日讯(记者 马辉) 8月10日,本报A08版刊发了《微山公示276家单位公积金缴纳情况》一稿。10日,记者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截至目前,济宁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覆盖50多万名职工,而推进能建未建、应存未存的民营、中小企业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是该中心今年的重点工作。
  “公布《排行榜》是件好事,能有效刺激一些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提早进入这一序列,也能唤起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督促企业及时为他们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检查科科长纪建国告诉记者,南方一些城市有过先例,济宁也定期向社会公开公积金的归集、贷款、支取等总体情况,但考虑到当地一些实际情况,济宁暂未向社会公布各企业的缴纳情况。
  该管理中心归集科科长马建礼告诉记者,经过十几年发展,目前济宁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覆盖50多万名职工,但仍有不少单位至今未建立,还有些单位的缴费基数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职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今年我们开展了‘归集执法年’活动,对一些至今还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进行集中调查摸底、督导建立、执法检查。”
  为了督促企业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济宁还下发专门文件,督促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不能一步到位的可以采取“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的原则,先按基数和比例的双低起步,逐渐加大力度,做到应存尽存。
    不给职工交纳公积金,企业最高可被罚5万元
  为了约束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济宁市已出台《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文件,对于不按期办理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令限期办理和有关处罚,最高可开出5万元罚单。
  据介绍,按照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市中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缴存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法。对于能建未建、应存未存的中小企业,情况严重的或将取消其评选先进和专项资金扶持资格。
  今年6月份以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成督导小组,开展集中督导行动。“我们与统计、社保部门配合,查清城区利税过千万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以及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确定了重点督导对象。”纪建国告诉记者,他们通过宣传公积金政策法规,电话催缴、上门督导进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对于不理解、推辞拖延且有能力建立公积金制度的个别单位,该中心有选择的进入执法程序,寄发《律师函》进行依法催建。
  “经过努力,先后有12家单位于当月就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纪建国说,在他从事公积金归集执法的几年时间里,已通过行政执法手段,督促几十家当地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大都未进入处罚程序,企业就已配合建立公积金制度。
    济宁市建立奖惩机制,督导县市区公积金扩面
  为了督促企业及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扩大覆盖面责任书,每年初进行考核通报。其中,对于扩面工作较差的县区,将按未完成比例予以扣减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通过奖惩机制加快公积金扩面。
  根据济宁市政府的一份通报材料,截至去年底,济宁企业扩面111个,职工扩面11201人,其中扩面50人以上民企20个。2011年12月,汶上县将县直财政负担单位的缴交基数提高到工资总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为推动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济宁市政府将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完成情况与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发放挂钩,按照完成情况对其进行奖惩。据了解,今年的重点,主要对一些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规模以上企业、缴费基数没有达到要求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和执法,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吴毅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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