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31 09:49:00 作者: 侯文强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8月30日讯 从烟台市人社局获悉,12月底前,烟台市所有企业需将工资指导线实施情况,上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烟台市人社局日前发文称,逾期没有备案的企业,将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中央、省属及外地驻烟企业外,烟台区域内的各类企业,都需要按照规定备案。”烟台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说,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以及劳务派遣人员,也要纳入这个范围。
烟台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说,企业报送备案时,需要提供年度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备案表、年度工资集体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意见等文件。对企业提交的材料,人社部门会予以保密,备案过程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企业可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填写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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