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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2-09-04 08:58:00     作者: 秦昕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关键词: 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 用人单位 缴费时间 判刑
[提要] 3日,记者从潍坊市人社局获悉,潍坊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730元,每人每月上调130元。据潍坊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失业保险金调整幅度为近三年最大的一次,预计到今年的9月底前全部调整完毕。

  本报9月3日讯(记者 秦昕 通讯员 徐放)3日,记者从潍坊市人社局获悉,潍坊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730元,每人每月上调130元。据潍坊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失业保险金调整幅度为近三年最大的一次,预计到今年的9月底前全部调整完毕。
  记者获悉,在综合考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根据相关文件,潍坊市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730元,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增幅达到21.67%,增加部分预计9月底前全部补发到位。
  在潍坊,什么样的人群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待遇呢?“根据相关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潍坊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另外,记者获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参加职业培训和两次不服从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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