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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者在济能领失业金

省城改革外地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办法

2012-09-05 09:05:00     作者: 邢振宇    来源: 大众网--大众日报  

关键词: 失业人员 暂住证 济人 身份证 个人申请
[提要] 4日,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获悉,从9月1日起,户口在外地的来济务工人员,凡在济南工作并累计交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后也可享受济南市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本报济南9月4日讯 4日,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获悉,从9月1日起,户口在外地的来济务工人员,凡在济南工作并累计交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后也可享受济南市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据了解,目前在济南市从业并交纳社会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约有30万人,每年因合同终止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造成短期失业的人员有两千多人。据了解,这些人长期在济南工作和生活,有的已经买房定居,成为济南市的常住人口,户口虽未迁入济南,但平时也很少回户籍所在地。以前,外地户籍人员在济南失业后,其失业保险待遇都要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发放,不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手续复杂,而且要往返户籍所在地多次,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带来诸多不便。为此,今年济南市社保局对非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办法进行了改革,从9月1日起,户口在外地的来济务工人员也可以在济南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了。
  非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在济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具备如下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交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含在外地交纳的失业保险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符合条件者可在《暂住证》所在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济人社办字〔2012〕38号文件规定办理就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相关手续,申领成功后可享受济南市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此外,失业后愿意回本人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仍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外来务工人员在济 领取失业金程序
  个人申请:非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格式可在济南市社保局官方网站上下载)。
  网上申报: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参照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办法,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为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报。经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网上审核批准后,单位打印《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连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一并交给失业人员。
  就失业登记:户籍所在地属于城镇居民的失业人员持《暂住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到《暂住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照济人社办字〔2012〕38号文件规定办理就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人员持《个人申请》,《暂住证》,本人《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济南市户口)》,就失业登记证明,到《暂住证》所在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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