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2 09:37:00 作者: 姚楠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菏泽9月11日讯(记者 姚楠 通讯员 孔爱文) 11日,记者从菏泽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获悉,菏泽市即日起至9月30日开展对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粮食种植面积30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即日起可向乡、县农业、财政部门逐级申报,政府将通过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每户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2012年全省范围内将开展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通过财政资金补贴的方式提高种粮大户的种粮积极性,充分发挥种粮大户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和粮食生产方式的转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据了解,该项补贴的支持范围为粮食种植面积300亩及以上(含小麦、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其中,小麦或水稻种植面积1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将对种粮大户投资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晾晒、仓储及相关设施,农业机械设备以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购置等,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以贴息和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每户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资金。
其中,种粮大户通过银行贷款修建简易农田水利、晾晒、仓储及相关设施,以及农业机械设备、相关农业生产资料购置等,部分可享受财政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放贷银行。另外,按照“先干后奖、不干不奖”的原则,对种粮大户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晾晒和仓储设施等,符合条件的,按投资额的20-60%,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同时,配套建立种粮大户信用制度、种粮大户信息统计制度等配套监管制度。享受补贴的种粮大户要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粮食种植意向、播种面积、单产、总产及粮食销售等情况。县级农村信用社等相关金融机构将对符合条件且有信用基础的种粮大户,优先给予一定额度的信贷支持。
从2013年起,在稳定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的基础上,将取消现行对小麦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种粮大户每亩再奖励10元的政策。
申领程序
户申请
种粮大户可凭2011-2012年投资修建简易农田水利、晾晒、仓储及相关设施,以及农业机械设备、相关农业生产资料购置等相关资料和凭证,先向乡经管部门自主申报。
乡初审
乡经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种粮大户在承租地所在村公开场所公示七天。
县核实
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将审核合格的种粮大户情况在相应乡镇政府所在地公示七天,确认结果于9月30日前,经县区汇总并在当地媒体上对种粮大户相关信息予以公告。
市省备案
县区汇总并公告后,逐级汇总上报市、省农业、财政、粮食、农信社部门备案。
发放补贴
县财政根据审核确认情况,确定奖补方式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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